原江蘇省農墾集團濱淮農場工程項目辦主任王春學為自己定下收禮受賄的底線原則:不主動索禮索賄;能不收的儘量不收;工程品質差的堅決不收;盡可能不收現金和貴重物品;收禮不能以損害農場利益為交換條件;大額現金盡可能不收,如萬一難推卻的,施工的工程品質必須要好。(7月24日《檢察日報》)
為遮掩自己貪婪無恥的行徑,而設立所謂的受賄底線,這並非王春學“首創”。原安徽省定遠縣委書記陳兆豐也有一個“三不收準則”:辦不到或沒法辦的事情不收錢,領導或熟人托辦的事情不收錢,嘴巴不嚴的人的錢不收。可就在這“三不收準則”下,陳兆豐瘋狂受賄近千萬元,讓人不知該嗤笑還是嘆息。
貪官所謂的“受賄底線”中,至少暴露出兩點值得警惕和深思的地方:一是偽裝清廉,掩人耳目。受賄者在人前表現出對腐敗“疾惡如仇”的正義模樣,容易博得他人的同情和好感。陳兆豐因貪腐被查時,居然有許多群眾不相信這個事實。二是自欺欺人,自我慰藉。自以為有了受賄底線原則,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會大大降低腐敗風險,就更“放心”地收取賄賂。
其實,無論貪官有怎麼的受賄底線原則,偽裝得怎樣的“兩袖清風”,紙總是包不住火的。“若想人莫知,除非己莫為”,只要伸出了斂財手,就會留下蛛絲馬跡。這早就從眾多已倒下貪官案例中得到了印證。
顯然,貪官的受賄底線原則,目的不外乎掩蓋貪腐行徑、滿足虛偽心理,這是罔顧法紀的威嚴和監督的力量而滋生出的荒誕臆想,是僥倖思維作怪。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僥倖,只能自掘墳墓。
從某種意義上説,貪官的受賄底線,是其面對反腐高壓態勢為降低腐敗風險而採取的適應性調整,但這只是在迷惑人。推動反腐縱深發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執法人員更須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防止某些披著“清廉”外衣的貪腐分子混跡官場。(陸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