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是湖南婁底舍命救人青年鄧錦傑的“頭七”,當晚10點45分許,被救者終於現身,來到鄧家,在他遺像前叩首致歉,説了聲“對不起”。然後又在政府工作人員的“保護”之下匆匆離開。(昨日《三湘都市報》)
獲救者一行三人是在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的重重“保護”之下來到救人英雄家中表達歉意的。對此,有些網友肯定覺得難以理解,對於當初扔下救命恩人不管不顧,連句謝謝都不説就漠然離去的被救者,為何還能享受如此“厚待”?但鋻於目前網友和公眾對被救者的憤怒情緒,如果這一家人被曝光于公眾面前,不説有什麼人身傷害和生命危險,估計光聲討的唾沫星子,就足以把他們淹死。
從這個角度説,當地政府部門的做法,也算得上是人性化之舉。畢竟,逝者如斯,而生者還要繼續生活下去。他們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和道德責任,自有公論。在筆者看來,道歉之後,不妨由幾位被救者出面,現身説法,好好談談自己被救後扔下救命恩人,悄然離去的真正原因是什麼,談談他們在當時當地的真實想法又是什麼。
如果被救者沒有勇氣公開站出來面對公眾,那麼匿名接受報紙、電視臺記者的採訪也可以,或者再退一步,通過匿名的方式,在網路上發表文章談談當時的“心得體會”也可。客觀而言,如果真的能夠做到這一步,則不但對已經犧牲的救人英雄是最好的紀念和告慰,于網友和公眾也是一個極好的受教機會。
公眾之所以如此憤怒地聲討被救者一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對他們的行為無法理解。在自己因為落水而生命危在旦夕的時刻,面對挽救了自己生命的人,到底是什麼讓他們做出了悄然離開的決定?是劫後余生之後的無所適從,還是極度恐懼之後的茫然無措?抑或是害怕承擔責任,擔心被死者的家屬追究而只想逃避?説實話,這個問題的真實答案,除了被救者自己,別人誰都無法給出。
而這也正是筆者希望他們能夠站出來,面對網友和公眾談談“心得體會”的原因。人人都知道這麼做是不道德的,但不道德的事情為什麼還要去做,才是問題的關鍵。通過被救者的“現身説法”,我們完全可以從中有所警醒,有所反思,以他們為鏡子,發現我們自己在道德意識上的缺陷和不足,問問自己如果面臨同樣的情況,又會作何選擇。
既然我們可以“見賢思齊”,當然也可以“見惡知避”,避免重蹈別人的覆轍,避免自己也成為社會的反面榜樣。而對被救者來説,這才是最好的“贖罪”,也是最有價值和意義的“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