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海南省政府表彰新疆反劫機機組,機組成員郭佳、杜岳峰各獎10萬元,機組獎50萬元。同時,海航獎勵杜岳峰、徐洋、乘務長郭佳各現金100萬元、房産一套(價值300萬元)、奧迪車一輛;給予英雄機組其他成員各現金50萬元、房産一套(價值200萬元)、奧迪車一輛獎勵。
“6 29”反劫機事件之後,在大力宣揚相關機組人員和英雄乘客的先進事跡之時,各種獎勵和表彰也紛至遝來,令公眾欣慰的是對於這些反劫機事件中的功臣,獎金和獎勵項目令人心動。僅以海南省方面的獎勵為例,安全員和乘務長僅海航一次性獎勵就高達400萬元(現金100萬元、房産一套價值300萬元),這樣的鉅額獎勵顯然是公眾所始料未及的,這還不包括名譽和榮譽方面的獎勵。
在我看來,這樣的一種“鉅額重獎”或反映了一個新時期的如何獎勵英雄的“風向標”。在過去改革開放之前的年代,物質生活相對匱乏,我們國家和政府多以精神獎勵為主,我記得小時候父輩們評優評獎多是“一張獎狀、一條毛巾、一個喝水茶缸”,就算是一個不錯的物質獎勵了。但新時期以金錢和物質獎勵尤其是“重金式”的獎勵,也並不意味著獎勵的變味。在舊有的獎勵機制中,一些獎勵的著眼點還是值得商榷的,如注重獎勵“死亡的英雄”而對“活著的英雄”獎勵較少,有的甚至因為英雄們“活著”卻忽視了對他們的獎勵和鼓勵。這種現象至今還是存在的,一名見義勇為的路人,如果成功救助一名落水兒童,沒有犧牲的話,可能基本獲得不了什麼獎勵;如果因此付出了巨大代價,才有可能“受獎”。
地方政府和海航方面,對於反劫機英雄群體的“重獎”,實際上已經打破了舊的獎勵誤區,既是一個全新的獎勵思路,也是一個今後更注重社會效益和更體現人文關懷的獎勵機制的萌芽。記得一項與重獎見義勇為相關的事實顯示:浙江省公安機關對全省20多年來評選出的451名省級見義勇為先進人物進行生存狀況調查發現,這些為國家、社會、公眾和他人作出過卓越貢獻的民間英雄及其家庭,八成以上生活堪憂。這可能是全國見義勇為“英雄”們帶有普遍性的社會現象,以此審視我們舊的獎勵機制,一些地方或單位對類似的見義勇為者和英雄們的獎勵機制確需改進和改革。
其實,英雄和英雄行為可能是一瞬間的事情,但卻是一個公民責任、崗位職責的昇華,是用生命健康和安全換來的一種“榮譽”。從社會正面價值引導,以及對社會放射出來的正能量而言,類似的反劫機英雄們獎勵多少都不為過。“100萬元現金獎勵和一套200萬元的房子”,遠遠不能充抵英雄的流血與付出。希望重獎英雄成為社會常態!也希望重獎每一名奉獻者、見義勇為者以及堪稱英雄的人的機制,成為時下新時期社會獎勵機制的主流。(畢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