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番相關部門的清查力度不可謂不大。但是,正像網友説的那樣:被保留的4218個評比表彰項目,仍有過多之嫌,有進一步精簡的必要。與此同時,有必要用開列清單等方式,明晰這些評比表彰項目的具體現狀,讓這些評比項目進入財政、審計、監察等的監管之下;同時加強社會監督。
常識而言,對於非官方的評比表彰項目,民間和輿論都有用腳投票的權利——理論上講,那些拉大旗作虎皮、招搖撞騙的評比,應被各級參評者慧眼識破才對——但正如我們看到的那樣,各級評比,不管規模大小、檔次高低,一般而言,只要能夠糊弄人,或者説有人願意拿評比結果裝點門面、心甘情願被糊弄,但凡評比都有市場。
在這種大環境下,清理和規範評比表彰項目,正當其時;但與此同時,也給被保留的4218個評比表彰項目的精簡與規範造成了困難:資源稀缺、需求強烈,必然導致評比門檻提高。
當然,從根本上説,形式各樣的評比之所以大有市場,根本原因還在於當前的評價體系、管理體系等存在著問題。如果各樣的評比獎項,不作為考核、升遷的指標,不作為企業求得生存、裝點門面的工具,那麼,這些被耗費了太多時間和精力,卻不能換來公共服務的本質提升、不能為企業創造更多價值和財富的評選,還會一再地被上演嗎?
所以説,對4218個評比表彰項目進行精簡和規範,固然是當務之急,如何從根本上改觀現有的評價體系、管理體系等,使之更加科學、合理,才是“正本清源”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