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上海飛往海口的一架客機,由於暴雨無法降落,申請備降,連續遭到三亞和廣州2個機場拒絕。最終,飛機降落在深圳機場,當時已逼近飛行所需油量的最低線。相關人士透露,這種情況下的飛行,安全隱患很大。此後,國內又連續發生了多起類似事件,某航空公司曾在同一天內發生兩起因天氣原因備降遭拒,造成接近低油量落地的事件。據悉,民航局對上述機場已進行了嚴厲批評。(6月20日《新聞晨報》)
去年,曾經發生過航班拒絕避讓其他需要緊急降落飛機,險釀事故的事件;現在,又連續發生多起機場拒絕航班因天氣原因備降的事件,讓人不得不對民航安全捏把汗。航空安全無小事,每一個細小的隱患都可能釀成空難。但是,一些相關從業者對於航空安全問題,似乎並沒有真正的重視,他們似乎將旅客的生命安全放在了自身經濟利益之後。某種程度上講,機場拒絕備降航班,是否已經成為非常普遍的行業潛規則?要不然怎會有那麼多機場同樣選擇拒絕?
民用機場是公共設施,主降機場不能接收飛機著陸時,備降機場作為保障航班安全飛行的最後一環,必須重視備降工作。拒絕備降航班,表面理由都是機場容量有限,實則大多都是故意推諉。一來,備降航班一般是長時間延誤的航班,旅客情緒較為激動,機場容易跟著被“遷怒”,機場設施容易遭到破壞;二來,機場的特種車輛、停機位等都需要額外進行保障,但又不能對此徵收高額費用,所以沒有積極性能拒絕就拒絕。
在前一點上,作為乘客確實有需要反思的地方,應該更理性地看待天氣原因導致的航班延誤,如果“攔飛機維權”之類事件繼續頻發,最後受損的其實還是自己。想想看,乘客動輒不理性維權,甚至都讓機場不願航班備降了,我們在質問之餘,難道不應該也反求諸己嗎?在後一點上,民航局規定“各個機場除了規定的收費項目,不得進行額外收費”,固然是為了維護市場秩序,卻似乎又與市場競爭的規律相悖。如果民航局允許機場對備降航班適度提高收費標準並且嚴格監管,情況會否更好呢?
無論如何,拒絕備降航班,都是絕對不能容忍的航空安全隱患,本質上就是不把乘客生命安全放在眼裏。對此,即使並未釀成不可挽回的惡劣後果,民航局也應該予以重罰,而不應僅僅只是以“嚴厲批評”的方式專項整治。就像醉酒駕駛不能因為未造成車禍或者“駕駛距離不遠”而免予刑責,置航空安全于不顧的拒絕備降,如果不能以嚴懲的方式使其違規成本遠超違規利益之上,各機場就難免仍會選擇“事不關己高高挂起”。
公眾的期望是,不要等到空難發生,再去反思拒絕備降。非要等到不可挽回的巨大損失發生,才去制定嚴格的制度彌補漏洞,那是最愚蠢也最不負責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