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的證明,證明了什麼

時間:2015-04-24 10:22   來源:錢江晚報

  繼有人需要證明自己是自己媽生的之後,安徽淮北女孩閆敏(化名)4月21日上午也遇到類似的奇葩事。據安徽市場星報報道,因自己辦理教師資格證需要居委會認定無犯罪證明,居委會要求必須派出所先開具無犯罪證明他們才能蓋章,派出所要求必須需要無犯罪證明的單位先開需要無犯罪證明的證明,他們才能給開無犯罪證明,而教育局表示不需要他們開需要無罪證明的證明,閆敏徹底淩亂了。

  這一條需要看好幾遍才能讀懂的新聞,並不是記者的筆頭有多糟糕,實在是滿天飛的“證明”把大傢夥都繞暈了,安徽這家媒體的記者一定費了很多時間才理清這裡面的因果關係。

  一般認為,既然是準備當老師的,品德是條很重要的標準。一個履歷上有過污點的人從事為人師表的職業,多少有點不那麼讓人放心。這都是可以理解的。可是派出所開一張無犯罪紀錄的證明,為什麼又需要對方出示一個為什麼需要這個證明的證明呢,就有點讓人費解了。這是擔心有人會拿著這個證明去犯罪,所以他們需要在源頭上把把關?可無犯罪紀錄證明能幹什麼壞事呢?我們的想像力已經跟不上這種節奏了。

  開證明是你的權力,可要求開證明是我的權利,只要我不做犯法的事,你管我幹什麼呢?既然一開始需要對方開證明,又為什麼在記者介入一個小時以後,突然,這張證明就不需要了?一會要一會又不要;普通人來要,記者來了又不要,這執行的標準也太過混亂了點,或者根本沒有標準,今天高興就給開了,明天不高興就刁難你一下?

  大多數情況下,這種各種證明打架,互設前提的事並不構成太大的困擾。那位開證明的女孩,如果是本地人,可能在學校和派出所之間多跑幾次也就辦下來了,有些證明一輩子也就開一回,脾氣不好的大不了發幾句牢騷,忍一忍也就過去了。可是現在人員流動性那麼大,浙江人跑到外地去經商,外地人跑到浙江來打工;今天在安徽淮北,明天就可能跑北京,為了一紙小小的證明,你來回地折騰他,他可是會罵娘的。

  就拿央視曾經曝光過的那位河北武邑縣的小夥子小周説吧,為了辦本護照,在北京和老家之間往返六次,跑了三千公里。武邑縣辦證明民警的故意刁難讓人痛恨,可我們不明白的是,為什麼辦個護照一定要跑回戶口原籍去。我相信在浙江開個出國證明需要了解的資料,在西南的某個邊陲之地也一樣看得到。哪怕看不到,也能用公對公的方法了解到,那麼何必非讓人家為了一紙證明跑到戶籍所在地去呢?這看起來是個屬地管理的問題,其實反映出的是有關部門的主觀能動性的問題。有沒有急人所急,有沒有想人所想?是關起門來辦公還是敞開門去辦事?是主動地順應時代的發展,還是守著老黃歷過日子?

  資訊這麼發達,網上一點就一目了然的事,很多地方卻選擇了讓辦事的人跑斷腿的方式,這不是等同於用高音喇叭廣播來應對網際網路的傳播嗎?還跟得上這個瞬息萬變的時代嗎?(高路)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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