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違法辦理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的專項行動,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果。據媒體統計,截至目前,在山東、四川、江蘇等地檢察機關的監督下,包括原泰安市委書記胡建學在內,至少有7名曾擔任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保外就醫罪犯被檢察機關建議重新收監。
從保外到收監,是司法正義的程式自檢,也是制度糾錯的理性發力。這些年,一些稀奇古怪的“保外就醫”,儼然成了有錢人、有權人的“法外之地”。2009年7月30日,廣東省江門市原副市長林崇中因受賄罪,被判10年刑,但就在法庭宣判當日,他卻從法院直接回了家。這源於他花了不到10萬元錢,通過買通看守所所長、醫生等人違規獲准“保外就醫”。又如廣東省電白高考舞弊案主犯陳建明被判徒刑8年後,蹊蹺地“保外就醫”,長達8年之久,當地法院、公安等部門均不知其所蹤。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不少人發現,與普通罪犯相比,在保外就醫中,獲刑官員佔有相當比例。獲刑官員輕易就能保外就醫,一部分確實是權錢長袖善舞的結果。按理説,保外就醫,本來是法律人性化的寬宥之舉。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其中之一就是“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遺憾的是,法律的溫情,在基層司法操作中往往成了自由裁量的缺口。
保外就醫,事實上成了“提錢出獄”,成了規避法律責罰的“越獄密道”。它起碼帶來三重惡果:一是罪罰不當。作姦犯科也可以逍遙法外,這是對公平正義的二次傷害。二是戕害司法信仰,令民眾誤以為“刑不上大夫”。三是弱化法律監督之力,令法治鏈條上的造假大有市場。2013年以來,違法違規辦理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問題引起中央高度重視,2014年1月7日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嚴厲批評了發生在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環節的違法違紀問題。此後,中央政法委發佈了《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
眼下來説,長遠的制度設計固然不可或缺,更不妨給保外就醫來一次全國性公開“體檢”。一方面,統一由檢察機關直接組織重新體檢,採用事前不告知體檢地點、檢查時編號代替姓名等方式,突擊抽檢,由法醫分析真相,及時清除保外就醫中的“南郭先生”。另一方面,對核實的“假保”行為從重嚴懲,對於知法犯法、執法犯法的相關環節,一查到底,終身究責。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保外就醫不是權錢勾兌的法外之地。尤其是對職務犯罪來説,司法正義要公平彰顯,每個細節更要經得起公共監督的拷問。混亂的保外就醫,早就該“體檢體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