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4月19日浙江蒼南縣5名城管臨時工作人員遭圍毆之後,20日,江蘇常州市天寧區城管執法大隊的官方微博轉發了一名城管隊員戴著谷歌眼鏡、穿著制服的圖片,引來不少人關注。有網友質疑,城管部門配備如此“高大上”的裝備,實在是太奢侈了。而據《揚子晚報》21日報道,這副價值上萬元的眼鏡,是天寧區一名年輕的城管隊員小蔣自掏腰包購買的,目的是避免執法時“無圖無真相”。儘管媒體已證實並非花的公款,此事仍引來一些網友質疑。
有人認為,城管戴著這種能拍照、攝像的眼鏡去執法,可能會讓執法對象很反感,從而激化矛盾;有人覺得,城管自費玩這新花樣並予宣傳,是為了樹立形象,為自己正名;更多的人則擔心城管可能會“選擇性執法”,凡是有利於自己的鏡頭都拍下來做證據,而于己不利的鏡頭就會找百般藉口拒絕提供,譬如説眼鏡出故障、沒有電等。若如此,則谷歌眼鏡純粹是城管進行自我保護的利器,與執法公平公正無關,與透明度無關,充其量是其標配工具DV錄影機的升級版而已。
應該説,這些質疑並非都是空穴來風。趨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執法者概莫能外。如果執法行為沒有規範的制度約束,缺失有效的組織督查和社會監督,則任何先進工具用來執法都可能變形走樣。尤其在當前城管整體形象飽受詬病的背景下,即便戴谷歌眼鏡確能做到“有圖有真相”,公眾也難免産生疑慮,甚至戴著有色眼鏡來看待,這跟“智子疑鄰”頗為相似。
然而對待任何新事物的考量,都應該進行全面的、理性的利弊權衡。就城管戴谷歌眼鏡這事來説,只要不是假借執法之名揮霍公款玩新鮮,只要不侵犯公民的隱私權,整體而言應該利大於弊。其最大的好處,就是既予真正違章的商販以震懾,又可能對執法者本身形成一種無形約束,促其下意識地規範自己的行為。
任何違紀違法的行為都是見不得陽光的。谷歌眼鏡以其隨時隨地可拍照、錄影、通話的功能,比傳統的DV機拍攝更隱蔽、更方便,其“選擇性”鏡頭更少一些。它就如一束陽光,儘管單方面地掌握在城管執法者手裏,卻總比沒有任何證據導致的“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要好。這就如一個漆黑的隧道裏,對面走來一個打手電筒的人,儘管其目的是為了自己方便,但路人仍可借光一樣。城管的谷歌眼鏡雖然可能選擇性地拍攝,但在鏡頭對向商販的同時,也會將“余光”潑到自己身上,這對於同行的執法人員更是一種無言的提醒和有效的“現場監督”。
其實,公眾對於城管戴谷歌眼鏡的非議,更主要的還是來自於某些城管阻止、毆打拍攝者這一現實語境。蒼南縣5名城管臨時工作人員之所以遭圍困、毆打,導火線便是他們打傷拍攝者在先。類似的情況在全國各地已多次發生,每次都引來群情激奮:既然城管可以拍攝取證,為何旁觀者卻不能對執法現場進行拍攝呢?有什麼見不得陽光的勾當?莫非執法行為也是一種隱私麼?城管戴谷歌眼鏡執法,這個可以有,而且可推廣,只要自己願花這個錢。但它要獲得公眾普遍讚許,就還需要一個重要前提:不能“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袁雲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