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房源充足的城市,地方政府可以買下一些現存的適中的房屋用作共有産權房。這非但可以使政府少花錢快辦事多辦事,而且可以分散城市中以收入階層劃分的居住社區。
住建部日前召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開共有産權住房試點城市座談會。會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黃石、淮安6個城市明確被列為全國共有産權住房試點城市。
共有産權房,顧名思義其産權是購房者與當地政府共有的,購房者有多少比例的産權是根據其出資份額決定的,這樣性質的房屋毫無疑問是針對既不屬於保障對象但又買不起商品房的“夾心層”的需要,可以緩解政府建造保障房融資難,更可以實現大城市住房問題中的社會公平。
共有産權房其實完全可以取代經適房。
經適房也是有産權的房屋,但歸屬於地方政府的那部分産權最終多以福利的形式轉移到了業主手中。雖然各地關於經適房中的福利含量有所差別,但産權優惠究竟有多少在各地都是含糊不清的。正由於産權結構不明晰,所以産生了一些不公平。以上海為例,過去申請經適房的家庭財産不得超過30萬元,現在家庭每人平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過27600元也可申請經適房。政府給予的福利補貼,其實是整個社會在支付這筆錢。換句話説,一個擁有31萬財産的家庭要補貼擁有29萬的家庭、或者是每人平均27600元收入的家庭要給予每人平均27500元收入的家庭以房屋補貼,這公平嗎?
相比經適房,廉租房、公租房、共有産權房、商品房,這些城市房屋的産權都是明晰的。對於需要住房保障的對象,財政給予的則是房租的補貼,不存在産權的補貼。共有産權房按照市場價格購房者買下的房屋産權比例是明確的,政府給予補貼的只是其沒有買下的政府所擁有産權的那部分房租。將來要出售自己的産權或者購進政府的産權還須按市場價操作。
正因為共有産權房的産權明晰,在一些房源充足的城市,地方政府其實不必專門花鉅款建造保障房。地方政府可以買下一些現存的適中的房屋用作共有産權房。這非但可以使政府少花錢快辦事多辦事,而且可以分散城市中以收入階層劃分的居住社區。
在不含房屋産權福利的意義上,共有産權房購買者的申請條件還可以再放寬一點,因為大多數城市是有這個經濟能力來承擔這部分房租的補貼,而且有限的補貼也不會對社會公平有多大影響。
我們説,保障房是為了“居者有其屋”,足夠的保障房可以抑制樓價非理性的瘋漲。然而保障房和商品房不可能是互不相干的兩塊,連接兩塊的恰恰是各種房屋的産權明晰。因此,定義共有産權房是保障房還是商品房,意義並不大,重要的是共有産權房産權明晰。(鬱慕湛 財經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