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落幕的全國兩會,國企利潤上繳是熱議話題之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要達成這一目標,國企利潤上繳理應有明確的時間表。
長期以來,在種種國家優惠政策和便利條件的厚植下,不少國企自然而然地成長為各自行業裏的佼佼者。或者利潤率超高,或者企業規模達到世界前列,成為名副其實的“共和國長子”,為國家經濟命脈的掌控和相關行業的國家安全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在看到國有企業紅紅火火發展和應有貢獻的同時,相關企業的奢侈消費及龐大公務支出卻令社會公眾瞠目結舌。單位裝修有“豪華吊燈”、領導吃喝有“五糧液”、領導公積金繳存數目驚人,甚至還有企業一邊向國家申請鉅額的財政補貼,一邊卻違規為員工團購房産。為此,推進國有企業紅利上繳改革,逐步提高其上繳的比例,充實虧空的養老金賬戶等等,成為社會公眾的殷切期待,這種改革,也是填平貧富差距鴻溝、更大程度建設社會公平公正的題中之義。
按筆者理解,要讓國有企業的紅利上繳比例,從現在較為普遍的不超過5%提高到2020年百分之三十的目標,理應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這種漸進的政策取向,涉及利益的重新調整和分配,有利於燙平那些身在國企的人們的心理波動,也符合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總體上的漸進式改革精神,是一種較為合理的利益均衡的結果。
不過,“2020年百分之三十”的這個漸進過程,不僅應該體現為從5%到30%的逐步提高過程,也應該在時間方面,以一種相對均勻的分散提高狀態,來體現出漸進的特點。因為僅僅從字面上理解,要從5%提高到30%,如果不考慮時間間隔因素,那麼,在2020年前一直都停留在不超過5%,只是到了2020年臨近,才從5%快速提高到20%,似乎也是“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如果按照這種理解和做法來執行,顯然不符合公眾預期,不符合漸進式改革的精神,會讓公眾覺得相關企業缺乏改革的誠意,會成為一種公眾理解的打折扣、搞變通。
改革,需要一步一步地推進,更需要一步一步地以實際成效來取信於民。“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的目標,理應在這餘下的6年左右時間裏,以每年相對合理的比例提升,來漸次達到百分之三十的目標。可以看出,實施這樣相對均勻的比例提升,讓相關企業早些上繳更多的紅利,才能早日促進相關企業加強科學化管理,早日讓人民群眾享受到國企這些年來快速發展積累的改革果實,切實看到推進國企紅利上繳改革的成效,從而為更為深廣範圍的改革凝心聚力。(俞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