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南連續被爆出5起幹部“戴罪任職”怪事:先是固始縣國土局被曝光存在2名“戴罪任職”3年左右的幹部;隨後洛寧縣住建局又有3名“戴罪任職”幹部被披露。這一連串的“怪事”令人匪夷所思,難以理解。(新華網,5月23日)
在這幾起幹部“戴罪任職”的事件被披露之後,兩地的紀檢部門和涉事部門均表示沒有接到法院方面的銜接,將主要責任推到“法紀銜接”不到位之上。這樣的解釋看起來有“道理”,卻經不起仔細推敲。
記者從兩縣5人的判決書上看到,其所在單位都曾向法院提供過相關證據。這就説明涉事幹部所在單位不是完全不知情,既然知曉情況,在本單位沒有人事關係處置權的情況下,為何不向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彙報,請求處置?再有,免去侯少軍房屋管理所所長職務的依據是什麼?又為何免去一職,還要保留住建局副局長的職務?其用意何在?
顯然,如果用兩縣紀檢部門和當事部門不知曉情況的“法紀銜接”不到位的理論,解釋不清楚這些問題,自然就無法打消公眾的疑惑。所以,把“戴罪任職”現象歸咎於法紀銜接中個別工作人員的失職,只是表層原因。其深層次的因素更值得追究。
如果沒有找到問題的根源所在,只是在表面上做文章,就無法根除此類現象。那類似“戴罪任職”的現象就還有生長的土壤,這類現象就還有可能再次發生。此類現象不僅破壞了幹部管理任用制度,還打破了社會公平公正,給黨政機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極大的傷害,應當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可能造成幹部“戴罪任職”這類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還是一些地方對幹部管理和任用的程式不夠透明。在這種不夠透明的狀態下,就缺少了公眾的監督。而缺乏公眾監督,自然就滋生了這類違規任用領導幹部的現象。所以,接下來一個比懲處更重要的工作就是,如何讓幹部管理任用公開化,讓更多幹部的任免合法合規,公平公正。(向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