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與媒體發起“兒童性侵害調查”,對近年來公開報道的兒童性侵案件進行梳理。調查中受害者的年齡界定在14周歲以下,案發時間界定為2005年至今,案例來源於近年來公開報道,統計數量共40起。結果顯示,性侵案中8成為熟人作案,其中公職人員佔45%。(5月21日《錢江晚報》)
頻發的兒童性侵案敲響兒童保護的警鐘。統計公開報道的40個兒童性侵害典型案例中,有33起案件中的性侵害實施者和受害者是熟人或者通過中間人認識,八成多的熟人作案,其中公職人員佔八成也讓人三觀盡毀。
眾所週知,防止兒童性侵案發生,一方面需要家長提高孩子的性教育防範意識,另一方面就需要教師和相關部門強化責任意識,加強對兒童的監護和性侵犯罪的打擊。政府官員、司法幹部、教師以及縣人大代表等原本應該是保護兒童的重要組成,在此卻成為了性侵案的“中堅力量”,兒童保護怎不令人擔心。
公職性侵不僅具有隱蔽性,而且更難以防護。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例子是,2012年湖南省一所高校舉行實驗考試,一監考的男老師強制要求多名女學生暴露隱私部位,參加胸部檢查和腹股溝淋巴結觸診考試,並動手動腳。在這起案件中,女大學生明知教師行為違法,卻沒有説不,很大程度上是懼于老師的威嚴。連成年的大學生都如此,更何況兒童呢?公職人員不僅更容易讓兒童消除警惕心,其職業所具有的威嚴更是讓兒童屈從。
在智力和權力都弱勢的兒童一方僅僅是加強兒童防範意識和強化公職人員的管理顯然是不夠的。而扭轉兒童的弱勢地位,首先應該在國家行政層面向公職性侵“宣戰”,通過中央的強勢權力為兒童的弱勢助力。很多國家都是國家領導人親自向兒童性侵宣戰,例如英國首相卡梅倫面對兒童性侵害,就發佈言論稱“性侵兒童絕對是最令人深惡痛絕而且無法接受的罪行,決不能讓罪犯逍遙法外。”再比如,澳大利亞總理吉拉德曾宣佈將對孌童行為進行全國性調查。通過國家層面對兒童性侵形成輿論震懾。
其次,法律必須幫助兒童向公職性侵説NO,在各國性侵兒童無疑都會被科以重典,正如調查顯示施暴者多是雙重性格。這類性格往往對道德規範和較輕的懲罰具有免疫,唯有重典才能有震懾力。眾所週知,我國法律雖然對強姦罪有嚴懲,但卻開了一個“嫖宿幼女罪”的口子。而面對權力這個口子更是容易受到侵襲,量刑重了是可以判死刑,但量刑輕了甚至會發生“不好追究”。
綜上説來,擁有強勢權力的公職性侵讓原本就弱勢的兒童保護不堪一擊,所謂千里之堤毀於蟻穴,國家行政層面和法律層面的漏洞何嘗不是兒童防護的蟻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