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劉明康和臺灣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陳裕璋,25日下午帶隊在臺北進行首次兩岸銀行業監管磋商。經過磋商,兩個多小時後,雙方達成建立兩岸銀行監管合作機制等重要共識。
“現在兩岸的金融機構馬上就要有實質性的經營業務,必然會産生一些潛在的金融風險。也就是説,運動員已經下場了,如果裁判員還沒有溝通的話,風險是很大的。”大陸銀行業監管機構對臺合作部門負責人範文仲在磋商結束後的記者會上説。
2009年4月26日,海協會與海基會簽署了《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就兩岸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合作事宜達成共識。2009年11月16日,兩岸又簽署了銀行監管合作備忘錄。目前,大陸已開放9家臺資銀行在大陸開設分支機構,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建設銀行等4家陸資銀行也獲准在臺開設代表處。在這種情況下,兩岸銀行監管機構進行直接磋商,有利於促進兩岸銀行的審慎經營和銀行體系的穩定,也有利於增進市場信心和維護兩岸存款人的利益。
本次磋商開始前,此間媒體普遍關注大陸會否縮短臺資銀行大陸分行承做人民幣業務的“等待期”、臺灣方面會否提前開放陸資銀行在臺設立分行等問題。25日的磋商,雙方並未就此端出媒體預期的“大禮包”,但實際上,相比之下,兩岸銀行監管機制的建立更為重要。因為雙方只有建立了這樣的機制,才能在這個合作平臺上解決許多大家關心的問題。
首先,這一機制將加強雙方的溝通與交流。如果沒有這樣一個金融監管的直接溝通機制,而雙方的銀行業者已經到了對岸經營,很多訴求將找不到透明、快捷的渠道來解決。
其次,這一機制增進了兩岸監管部門的互信與理解。兩岸的監管部門都是“裁判員”,但相互的規則不了解、不統一,推進兩岸銀行業的合作中就會産生很多問題。在機制運作後,兩岸監管人員有了互信基礎,可以直接接觸、溝通,有助於解決兩岸銀行業合作今後面臨的困難和棘手問題。
第三,這一機制對於防範風險和保障兩岸存款人的利益非常必要。建立兩岸監管機構的磋商機制,相互溝通資訊,能夠緩解和防範兩岸金融交流中帶來的潛在負面影響,擴大和增強交流帶來的效益。
關於建立兩岸銀行監管合作機制,本次磋商明確了“日常聯繫”、“互訪交流”及“現場檢查”等三部分內容的具體合作思路和措施。這些思路和措施務實而有操作性,初期每年兩次的雙方高層磋商會晤,以及視實際需要隨時可以舉行的業務主管級別的交流和磋商,有望使兩岸銀行業交流合作可能産生的問題,得到及時協商解決。
在25日下午的會談中,兩岸銀行業監管機構還就推動兩岸銀行業機構互設、拓展業務範圍、解決營業中的實際問題進行了初步交流。雖然尚未達成具體共識,但都對於對方的建議,給予積極的回應。在會後的記者會上,範文仲説:“只要我們雙方在一起平心靜氣地交流,問題都會慢慢解決。這次會議後,雙方都十分有信心。”
萬事開頭難,兩岸銀行業監管機構首次磋商圓滿成功,取得“開門紅”,這讓人們有理由對兩岸金融關係又好又快發展抱持充分的信心。雙方在接下來幾天,還將就相關具體細節繼續進行溝通,兩岸銀行業界、兩岸同胞期待著有更多好消息傳出。(記者陳斌華 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