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出臺新36條:民資入銀行業不得單獨設限

2012-05-28 13:33     來源:華西都市報     編輯:范樂

  銀監會網站公佈《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明確,各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要鼓勵各類投資者投資入股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市場準入實際工作中不得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置限制條件或其他附加條件。

  與此同時,支援民間資本參與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並將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這已經是近期第六個下發“新36條”實施細則的部委。此前,國資委、證監會、交通部、衛生部、鐵道部等多個部委都出臺了相關細則。

  民資投資銀行業範圍對象不設限

  截至2011年底,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總股本中,民間資本佔比分別為42%和54%;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整體股權結構中民間資本佔比達92%,其中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權結構中民間資本佔93%。

  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明確表示,對民間資本投資銀行業的範圍、對象,沒有限制。

  《意見》明確,要支援民營企業參與商業銀行增資擴股,鼓勵和引導民資參與城商行重組;支援民營企業參與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支援民營企業投資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支援符合相應條件的民營企業投資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等。

  《意見》強調,各級銀行業監管機構在市場準入的實際工作中,不得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置限制條件或其他附加條件。

  解讀:民營企業等待具體措施

  對於《意見》的出臺,溫州中小企業促進會會長周德文昨日接受華西都市報記者採訪時認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空間更大了。“很多溫州的企業家這兩天都在商量此事,非常感興趣,可以説這是個好消息,增強了民營企業家的信心。”周德文説,但具體怎麼申請,具體措施方面還有待落實。

  村鎮銀行主發起行最低持股降到15%

  為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村鎮銀行,《意見》調整了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原來的不低於20%降低到15%。

  根據銀監會之前的《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村鎮銀行須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最大股東或惟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且持股比例不得低於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20%。

  截至2011年底,在已批准組建的726家村鎮銀行股權結構中,民間資本佔比超過82%。

  解讀:門檻有望繼續降低

  “門檻從20%降到15%,比以前進了一步,但還沒有完全放棄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股。”周德文説,放開的幅度仍不夠大。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也表示,村鎮銀行進入可持續發展階段後,主發起行可以與其他股東按照有利於拓展特色金融服務、防範金融風險、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則調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

  隨著近年來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市場上出現了要求將小額貸款公司轉變為村鎮銀行的呼聲。《意見》強調,符合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以依法改制為村鎮銀行。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銀監會將與其他部門、地方政府做好溝通協調,落實國家對於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準入的相關政策。

  解讀:吸引更多民資投資小貸

  “《意見》一齣來,有好幾家小貸公司老總都給我打了電話。”四川省小額貸款公司協會常務副會長徐建東昨日説,之前小貸公司一直定位不清晰,如今《意見》從國家層面為小貸公司給了一條路徑,經營得好、發展規範的小貸公司,可以轉成村鎮銀行,從而進入金融領域。

  徐建東認為,可操作性比之前強了,“銀監會應該還會繼續出臺細則,告知如何申請、受理。”

  他説,這也會吸引更多的民間資本進入投資小貸公司,從而能夠真正為小微企業、三農以及個體工商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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