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産證券化有望重新起航

2012-06-06 10:00     來源:金融時報     編輯:范樂

  信貸資産證券化在停滯4年之後有望重新起航。日前有消息人士稱,有關部門《關於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將於近期出臺。

  據消息人士透露,相比2005年~2008年之間的資産證券化試點工作,此輪信貸資産證券化呈現出一些新的特徵,比如擴大資産證券化基礎資産池種類、擴大參與機構的範圍、強制風險自留、優化基礎資産池的信用評級方式等。

  “該政策從宏觀而言著眼于擴大直接融資、降低銀行體系風險,從微觀而言有利於商業銀行調整自身資産結構和增加信貸投放空間,總體而言政策利好于銀行板塊。”長城證券分析師黃飆認為。

  “中小企業貸款、三農貸款、文化創意産業貸款都是可作為此輪資産證券化的基礎資産。那些業務經營有特點,而且又存在較大資本金缺口的銀行受益最大。民生銀行和農業銀行都可能獲得更大的額度許可。”中信建投金融分析師楊榮認為。

  證券化基礎資産範圍擴大參與機構增加

  在上一輪試點過程中,證券化基礎資産池集中于大型企業貸款和住房抵押貸款。而據消息人士透露,本輪信貸資産證券化有關部門著意鼓勵多元化信貸資産作為基礎資産開展信貸資産證券化,豐富信貸資産證券化基礎資産種類。

  具體而言,鼓勵金融機構選擇符合條件的國家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貸款、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經清理合規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節能減排貸款、戰略性新興産業貸款、文化創意産業貸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汽車貸款等多元化信貸資産作為基礎資産。

  經清理合規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貸款被明確納入基礎資産範圍,這一舉措備受市場關注,業內專家認為此舉顯示出相關管理部門做大信貸資産證券化市場的意圖,預期試點規模將進一步擴大,也有業內專家認為這是探索解決地方性政府債務的一種有效嘗試。

  “各家銀行根據自身信貸結構,上報的貸款類型將有所不同,由於證券化市場處於發展初期,存在流動性較低和資訊不對稱問題,證券化産品的風險溢價可能較高,我們預期在此階段銀行傾向於將信貸資産證券化作為信貸結構調整的一個手段,因此將首先選擇具有更高信用評級的平臺貸款(少量準備退出的)以及住房抵押貸款來進行證券化,而不是大型客戶、中小企業等銀行更願意繼續持有的貸款,這樣一方面可騰出信貸額度來發放具有更高資本回報的小微貸款,另一方面可避免因收益率過高而對當期損益造成負面影響。”黃飆認為。

  交行行長牛錫明今年4月份曾表示,交行要謀求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在行業內的率先突破,推出資産支援票據、房地産信託基金等新産品。

  上一輪資産證券化試點,參與機構主要集中于國開行和大型銀行。本輪擴大試點階段,相關部門鼓勵更多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參與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農商行有望參與本輪試點擴大。

  風險自留與雙評級有助降低信用風險溢價

  在上一輪試點過程中,有關管理部門不強制也不鼓勵發起機構持有其資産支援證券。具體規定為———“信貸資産證券化發起機構不得投資由其發起的資産支援證券,但發起機構持有最低檔次資産支援證券的除外。”

  而本輪擴大試點階段要求,發起機構應持有其最低檔資産支援證券,每一單的持有比例不得低於5%,持有期限不得低於最低檔次證券的存續期限。

  另一個確保風險自留的措施是規定“發起機構原則上應擔任信貸資産證券化的貸款服務機構”。而原來的規定是“貸款服務機構可以是信貸資産證券化發起機構”。

  黃飆認為,發起銀行應持有證券化産品中的一定比例,可以降低道德風險,有助於降低證券化産品的信用風險和收益率。不過由於風險並未完全轉移,因而根據現有會計準則仍將根據風險的實際轉移情況計提的資本和撥備。

  在信用評級上,原來的規定是只要有一家評級機構的評級即可,現在則強制進行雙評級。擴大試點階段,試點要求“資産支援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與交易初始評級應當聘請兩傢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持續信用評級,並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在申請發行資産支援證券時,向金融監管部門提交兩家評級機構的評級報告”。

  此外,據消息人士透露,擴大試點階段鼓勵探索採取多元化信用評級方式,支援對資産支援證券採用投資者付費模式進行信用評級。

  有助於增加信貸投放和分散風險

  “銀行通過將信貸資産證券化,將表內貸款轉移出自身資産負債表,可以降低風險加權資産規模,由於當前存貸比監管未覆蓋證券化資産,因此通過證券化可以騰出自身信貸額度,因而有助於擴大直接融資和整個銀行體系的信貸投放空間,以及分散銀行體系風險。”黃飆認為。

  中國的資産證券化進程始於2005年,當時主要是國開行和建行信貸資産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2007年國務院批復擴大試點,主要是包括浦發、工行、興業、民生、中信,證券化資産範圍包括不良資産。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後,信貸資産證券化進程停止。

  截至2008年,資産證券化業務的發行規模總計668億元。業內專家認為,上一輪資産證券化試點由於整體發行規模偏小,且大多由銀行相互持有到期,二級市場流動性較差,實際上對整體銀行體系流動性管理和風險分散未起到應有作用,而對本輪擴大試點,市場人士大多抱有較高預期。

  “根據美國經驗,投資該産品的機構主要是不從事信貸業務的非銀行機構,因此未來預期仍將出臺一系列相關政策,例如改善信用評級和交易體系、相關法律和會計制度,引入保險、社保等其他資金,才能更有效擴大信貸資産證券化市場規模。”黃飆表示。

  而據消息人士透露,相關管理部門有意穩步擴大資産支援證券機構投資者範圍,鼓勵合規機構投資者投資資産支援證券。

  截至2012年4月底,我國銀行體系的人民幣貸款規模總計58萬億元,中長期貸款餘額33萬億元,不良貸款餘額4382億元。業內專家告訴記者,儘管試點規模有限,但對於如此龐大信貸資産,重啟信貸資産證券化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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