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時能開出讓投資者揚眉吐氣的罰款單

2012-07-13 09:34     來源:上海證券報     編輯:王偉

  證監會7月6日晚發佈的處罰公告顯示,對新日投資時任董事長肖家守等人涉嫌利用內幕資訊交易的寧夏恒力股票案,決定對肖家守等人處以15萬元罰款。未料新日恒力在當天發佈的公告稱,證監會決定對肖家守處以15億元罰款。要知道肖家守當時參與寧夏恒力重組收購時也僅耗資約5.6億元,有網友因此調侃,這樣的罰款真有可能使肖家守傾家蕩産了。在媒體記者致電公司證券部表示了疑問之後,新日投資稍後發佈了公告的修改稿,稱前文數據有誤。

  原來是上市公司發佈的公告大擺烏龍!一則不足200字的公告竟出現如此重大的數據錯誤,足見公司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草率隨意到了什麼程度!至於內幕交易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如何賠償投資者,新日投資公告只字不提,或許賠償投資者的事又將化為烏有。

  15億罰款固然有些離譜,但15萬罰款則無論如何與新日投資管理層因內幕交易帶來的鉅額利潤不在一個天平上。我們在對新日公司的漫不經心表示強烈憤慨的同時,也不能不對A股市場對內幕交易的處罰力度太弱、賠償機制缺失表示失望和遺憾。

  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説,恰恰是因為上市公司在A股市場違規成本太低,包括內幕交易和IPO造假在內的事件才會隔三差五地來刺激投資者的眼球。在綠大地案件賠償還沒有最終結論的時候,創業板公司新大地又涉嫌IPO造假。滬深股市如果要想取信於民,讓證券市場走上法制和健康的道路,儘早完善對投資者的賠償機制是必不可少的功課。筆者認為,在這一點上,不僅美國股市,就是我國香港股市也已有了大可借鑒的先例,A股市場根本不需要再去下多大功夫研究和創新,只需要大膽拿來稍加改造即可。

  就以最近在我國香港股市發生的“洪良國際案”來説吧。6月20日,因為被認定在IPO時造假,由我國臺灣地區“鞋材大王”蕭登波控股的知名運動品牌服裝生産商洪良國際被迫接受我國香港證監會和法院的建議,以略低於發行價2.15港元0.09元的價格,向二級市場的中小投資者悉數回購股份,回購總金額達到10.3億港元。這意味著洪良國際的中小投資者基本挽回了損失。洪良國際案的處理對國內IPO造假該如何處罰具有極強的借鑒意義。比如綠大地案,就完全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按發行價格回購股份,以彌補投資者的損失。

  當然,洪良國際案給A股市場的借鑒意義還不止於此。我國香港證監會在對洪良國際立案和起訴的過程中,實際上也是在替中小投資者維權,這要比中小投資者通過法律途徑追回損失更為有效和直接,也體現了管理層盡力保護關心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宗旨。而滬深股市出現類似案件,需要中小投資者自己去起訴,而中小投資者與上市公司打官司,在社會資源和精力上都處於劣勢,還要支付昂貴的法律諮詢和律師費用。如果監管部門能在調查和立案時直接作為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代言人,直接為中小投資者追討賠償,定然會受到投資者發自內心的歡迎,同時也能彰顯管理層懲治失信上市公司的決心。

  至於美國股市,由於具有全球著名的《薩班斯-奧克斯萊法案》,對在美國上市公司的監管條件異常嚴格,已經成為上市公司頭上的緊箍咒。國內不少上市公司在去美國股市上市都已領教了這項法律的厲害,以至於現在對去美國上市變得小心翼翼起來。

  不比不知道,一比嚇一跳。滬深股市上市公司的違規成本實在太低,完全無法形成震懾力。筆者深切期待,對於類似新日投資違規那樣的內幕交易、新大地IPO涉嫌造假事件,監管層能夠學習洪良國際案件的經驗,真的開出一張能讓投資者揚眉吐氣的天價罰款單來。只有足夠的違規成本,才能給上市公司帶上有效的緊箍咒。  (⊙李允峰 作者係山東高校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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