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濤:支援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業真實領域

2012-05-31 13:33     來源:金融時報     編輯:范樂

  隨著國內金融改革的步伐穩健加快,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大門被漸次拉開:從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到決定在浙江省麗水市開展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工作,再到銀監會5月26日正式出臺《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鼓勵各類投資者投資入股銀行業金融機構,我們欣喜地看到,民間資本正更深層次地參與到金融改革當中,這不但有利於完善金融市場體系,更有利於促進金融改革的良性發展。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目前還存在著哪些制約因素?又該如何實現對其鼓勵發展和加強監管的有效統一?記者近日就有關問題採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場研究室主任楊濤。

  記者: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近來成為業內關心和熱議的焦點,請您從目前整個金融改革的大背景談一談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意義。

  楊濤:第一,有利於完善金融業競爭格局。目前,很多人認為國內金融業尤其是銀行業已經達到飽和狀態,因此不能輕易再放開機構準入。對此,我們需要從兩方面來分析。一則,從金融需求的角度看,當前經濟社會中還存在眾多金融供給短缺的領域,如農村、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環保等,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有效的金融機構,來促使金融資源流向這些領域。由此,説明我國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體系仍然有較大的發展空間,並未達到供求平衡下的“飽和”。二則,自從金融業實現對外開放以來,外資在我國設立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速度不斷加快,客觀上説明瞭金融業的競爭程度遠低於實體行業,近期國內大型央企紛紛加速佈局“産融結合”,也説明瞭金融業仍有較大盈利空間,因此,以市場飽和為理由來限制民營資本的進入,也是沒有根據的。

  第二,能夠優化金融機構體系結構。一定時期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重點,還是應該放在各類中小金融機構身上,彌補我國金融機構體系過於“求大”的不足。一方面,面向城市社區和縣域以下的中小銀行機構,也是我國銀行體系中最缺乏的零售銀行,民間資本在此可以發揮重要促進作用。另一方面,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和準金融機構,也是現代金融機構體系不可或缺的,同樣是民間資本可以充分施展的領域。

  第三,對於整個金融改革來説利大於弊。以銀行業為例,應該承認,在各國銀行業民營化發展的初期,都會受到一些民營銀行內在弊端與缺陷的影響。例如,民營銀行的信用層次低、可能出現關聯貸款、人才儲備不足等問題,是各國在銀行發展中所面臨的共同難題,但這並不能作為拒絕銀行業對內開放的理由。長遠來看,民營控股銀行在市場效率、經營機制、産權安排、交易成本、創新能力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比較優勢。從宏觀角度看,加快民營資本對金融業的進入,是全面提高金融體系服務品質的需要,也是促使國有控股金融機構繼續改革的需要,還是增強內資金融業整體競爭力的需要,更是解決某些部門或經營主體的融資困境的需要。

  記者:學界普遍認為,民間資本未來進入到金融業是大勢所趨。各部委近期密集出臺的“新36條”實施細則也為民間資本進入壟斷性行業進一步清除發展障礙,您認為目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有哪些現實的制約因素?

  楊濤:目前,從政策和法律層面來看,對於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業並沒有明文規定的制度障礙,但是還有許多有形和無形的障礙。一方面,現在對於民營資本還缺乏明確的金融市場準入條件的規定,也沒有針對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業的支援和保障措施,而各國經驗表明,這些都是民營金融機構發展初期所必需的。另一方面,正是由於缺乏明確的規則,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業常常遭遇無形的阻礙,各種隱性管制依然存在。例如,民營資本想要在金融機構獲得控股地位,實際上是非常難以獲得批准的,另外,在金融機構引進戰略投資者時,通常引入國有資本尤其是央企時更容易獲批,而引入民營資本則會遇到監管層更多的疑慮。當然,世界各國對於金融業的資本和機構進入都有嚴格的規則,我們強調弱化金融業對民營資本的制度障礙,並非是説放鬆合理監管,而是希望給予民營資本更多“國民待遇”的同時,減少對民營資本的過度管制或制度歧視。

  記者: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曾表示,應該引導,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使其規範化、公開化,既鼓勵發展,又加強監管。您認為如何實現鼓勵發展和加強監管的有效統一?

  楊濤:一方面,要理解鼓勵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業的真實內涵。當談到這一問題時,人們往往考慮的是不同角度的問題,因此容易出現理解偏差。我們認為,所謂支援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業,有三方面的內涵。一是促進民營資本對金融業的資本準入。雖然近年來,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業的速度突飛猛進,但相對於國家股、國有控股企業法人股、外資股來説,所佔比重仍然偏低。二是促進民營資本對金融業的機構準入。例如,按照“民有民營”的原則來判斷,目前我國真正的民營控股銀行數目還非常有限。只有部分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在實現民營控股的同時,也基本上脫離了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可以被稱為民營銀行。三是促進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業,應該是著眼于與大型金融機構展開錯位競爭,彌補現有金融供給的不足。例如,政府應該通過適當引導,使民營資本更多地進入中小金融機構、零售金融機構、社區金融機構等,並且能夠更好地服務於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或農村等金融資源供給不足的領域。

  另一方面,在促進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業的同時,確實需要根據其特點完善監管機制。世界銀行金融市場發展局于2001年的一項調研表明,金融監管機制健全與否與民營銀行的成敗有著密切聯繫,如墨西哥、捷克和俄羅斯等正是由於監管缺位,才在民營銀行改革中出了問題。結合各國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經驗和教訓,我國完善監管的重點應該針對幾方面:防止特權集團的干擾,避免出現印尼的失敗教訓;防止民營金融機構出現內部人控制;吸取臺灣、韓國的教訓,約束道德風險,嚴格控制股東關聯貸款問題。

  記者:央行近日在北京召開溫州金融綜合改革部際協調會,央行行長周小川在會上表示,溫州金融綜合改革是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需要國家有關部委和浙江省、溫州市進一步解放思想、增強信心、減少管制、鼓勵民營、支援創新、大膽探索,積極穩妥地推動改革順利進行。您認為從頂層制度設計角度看應如何減少管制、支援創新?

  楊濤:應注意三方面的頂層設計。一是從國家層面協調金融改革、管理與創新,迄今為止,自上而下的金融創新更多地出現了監管交叉或空白領域,面對綜合經營和新金融業態的發展趨勢,應該有效協調經濟部門和監管部門,形成推動金融改革與創新的國家層面機制。二是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構造分層金融監管機制。尤其是給地方政府以合理的市場化定位,在地方金融發展、小型金融機構管理等方面賦予合理的職責,同時弱化地方政府對金融的行政干預。三是避免為創新而創新,也就是説,創新的目的不只是為了增加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利益,而最終是為了服務於實體經濟,服務於企業發展和居民福利的需要,這也是頂層設計能否成功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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