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龍:樓市吹大的泡沫不是財富

2012-05-22 10:57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編輯:范樂

  “有些哈佛博士、海歸精英大呼‘中國樓市有泡沫’,我説中國樓市無泡沫。(即使有),鋼做的泡沫,怎麼可能打爆呢?應該另想辦法。”

  “房地産的價值就是國家的財富,是國家財富積累的大倉庫,原則上房地産的價格越高越好。樓價上漲並非全然都是泡沫,也有生産力上漲的作用使然。我並沒有看到中國房地産市場的泡沫,如果並沒有看到泡沫就拼命打壓房地産市場是不明智的。”

  這是一位聲譽顯赫的經濟學家近期關於中國樓市的觀點。而與此同聲相應的,有業內知名大佬稱,從各地政府頻繁推出的房地産救市政策看,房價下跌空間已經被封殺,而宏觀經濟的景氣度持續下行,必須通過救樓市來拯救中國經濟。在他看來,上世紀80年代後期,日本房地産泡沫破碎之後,一下子房價下跌了八成,對日本經濟帶來的沉重影響,“至今仍未復蘇”。他甚至認為,這一輪房地産調控已經傷及整體經濟,必須糾正。

  與學界名流、業界大佬相呼應的,是各地政府的新招迭出的救市舉措。月初,揚州出臺的一項針對成品房千分之六的補貼問題,就讓處於休眠狀態的當地樓市引發了一場死水微瀾。但揚州方面避談救市,堅稱此舉旨在引導“綠色節能建築”,但“噱頭”新政激活市場的動因是存在的,當地房産局負責人一語道破,“目前沒有一家房地産開發商來申請,市場上也沒有一套符合補貼政策的房源。”地稅部門表示,樓市下行而剛性支出不減,地方已經不堪重負,但對外咬死只是“政策引導”。

  資料顯示,截至今年4月底,揚州市商品住宅庫存量高達160萬平方米,按目前的消化進度,需要兩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完成去庫存化。在今年以來房地産市場景氣每況愈下之際出臺的“新政”,不管其如何解釋,難免會瓜田李下,讓人不得不聯想到揚州的舉動與此前鄂爾多斯、佛山、蕪湖版的救市之舉同出一轍。

  樓市降溫,土地流標,地王消失,讓一度流金淌銀的地方土地財政陷入困境。揚州版“救市”當然亦非孤立的個案,在樓市降溫過程中,唇齒相依的地方政府“做夢都想把市場拉起來”。長期以來,高房價、高地價所形成的“強大的房地産勢力”利益鏈條中,地方政府是最重要的利益鏈條,是每一輪救市的急先鋒。一段時間以來,從鄂爾多斯、佛山、蕪湖再到眼下的揚州,面對中央一再強調的堅持房地産調控的正確方向不動搖,但地方政府不斷“放氣球”,出招給力,推出“免稅、補錢、送戶口”的所謂新政,試探中央的決心和底線。在這一過程中,雖然沒有一個地方承認是“對抗性救市”,而都是打著“以引導合理住房需求,改善居民居住條件”的剛需名義進行的。一時間,剛需成為“救市”的主打牌,媒體一窩蜂跟進“捍衛剛需”,一度“言必稱剛需”。揚州市此番還煞有介事地拿出了一個去年初上級部門關於推進成品房開發的實施意見。但個中瓜田李下,自不待言。

  一些地方在上下其手,以引導釋放各種“剛需”的名義在不停地“放風箏”,“放氣球”,探測風向,盼政策“轉向”的同時,還不斷邀約一些所謂的專家學者,利用他們的話語體系,尋志同道合者聚首甚至上書,增強話語權。如此舉動,中外皆然,次貸危機後,奧巴馬發誓要對華爾街“進行徹底的改革”,美國國會通過了自“大蕭條”以來最嚴厲的金融監管法案《多德-弗蘭克法案》,此前一度説客盈門,奧巴馬説,“……當然,我肯定,一些説客是代表金融業的利益,因為有人花錢請他們做這些事。”

  金融業如此,地産業亦然。馬克思説過:“如果有20%的利潤,資本就會蠢蠢欲動;如果有50%的利潤,資本就會冒險;如果有100%的利潤,資本就敢於冒著上絞架的危險;如果有300%的利潤,資本就敢於踐踏一切人間法律”。開發商“因為有錢”敢於踐踏法律,操縱媒體,搞定官員,其“控盤能力”讓人驚嘆,在調控與反調控的複雜博弈中,如果任由他們胡論瞎侃,為所欲為而“不管身後洪水滔天”,那最終受到重創的將是中國經濟。

  吹大的房地産泡沫不是國家的財富,而是國家的災難。一位作家説過,深刻影響現實的,是離現實最近的歷史。發達經濟體房地産泡沫破滅是一面鏡子,美國次貸危機對中國的鏡鑒意義在於,“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用中國那句老話“出來混,遲早要還”。十年漲了十倍的中國房地産,不是沒有泡沫,而正處於一場超級泡沫大爆炸的前夜,系統性風險日益深化,房地産的過度泡沫化威脅著一國的經濟金融安全。如果因為耐不住調控和轉型的陣痛,政策曖昧搖擺,任由地産泡沫再度發酵,無限膨脹的地産泡沫必然走向破滅和崩潰。調控的深入持久,就像在鼓脹得要爆炸的肚皮上扎幾個小針眼泄氣,説不痛是不可能的,但卻是救命所必需的。

  保持宏觀調控的正確方向不動搖,必須對地方以各種理由推出的不識時務的反調控“新政”進行果斷干預,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同時要利用有利時機,在土地、財稅政策、信貸等方面加強制度建設,制訂標本兼治的房地産市場的長期治市之道,加快物業稅擴大試點範疇,以健康的市場機制替代行政管制的限購之手,真正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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