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高收益債券 須制定相應的投資者準入標準

2012-05-11 08:58     來源:中國經濟網     編輯:范樂

  2011年底,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在履新後首次公開亮相時指出,“未來我國要積極發展多樣化的投融資工具”,“逐步研究推動地方債、機構債、市政債、高收益債等固定收益類金融産品創新”。而 2012年以來,證監會及滬深交易所的相關領導,也積極通過各種場合宣傳推廣高收益債券,引起了資本市場的高度關注,發展高收益債市場成為各界熱議的話題。

  在美國,大部分高增長型企業的融資往往因為保守型的商業銀行貸款規則而不能實現。在以開發為關鍵的許多行業裏,諸如醫藥、化工、電腦、半導體、儀器儀錶等,正是在高收益債券的幫助下,其産品創新和應用最終得以順利實現。高收益債券現在仍然在它的傳統市場中起著相當大的作用。美國的高收益債發展到一定階段,更多被用來推動並購重組與産業升級,美國在 1983-1989年的高收益債券活躍時期,有三分之一的高收益債被用於公司收購兼併,有力地支援了醫藥、半導體、通信、網路、電視等新興産業的發展。

  高收益債券對我國的啟示

  高收益債券對於破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有重要現實意義。高收益債券市場削弱了大公司原有的優勢地位。高收益債券在開闢中小型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渠道的同時,也為它們提供了以前只屬於大公司的融資特權。經濟因素之外,高收益債券也帶來了社會的變革。

  中國發行高收益債券必須從源頭控制風險。如增加對高收益債券的控股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債務追索權、加強高收益債券的資訊披露及審計制度、加強對高收益債券發行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經營管理等行為的限制等。

  高收益債券必須引入信用評級機制。高收益債券也指那些未被評級的債券,但並不是指所有沒有評級的。因此,高收益債券可以在評級與不評級之間進行選擇。鋻於目前我國投資者的成熟度不高,有必要引入專業的信用評級機構對高收益債券進行評級。同時,對於高收益債券評級機構的相關評級行為,進行較為嚴格的監管。

  合格投資者的標準。風險與收益往往是匹配的,高收益債券的高收益對應著高風險,在國外高收益債券的市場上活躍的多是機構投資者,因此,我國引入高收益債券必須制定投資者準入的相應標準。

  人們對於高收益債券的誤解由來已久。研究表明,高收益債券並非主要應用在敵意收購中。恰恰相反,它最主要的用途是通過積極的發展戰略提升企業的經濟價值,而敵意收購所依仗的主要還是銀行借貸和內部發展基金。從某種意義上説,高收益債券正在創造著資本的民主化。這不僅是因為高收益債券使更多的公司得以進入資本市場,它也使資本收益在更廣泛的範圍內得以分配。如果在我國引入高收益債券,需要在許多方面做足功夫,如對衝機制、發行體制、發行方式、相關配套政策等幾項難題亟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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