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俊生:確保保險仲介“體面”生存

2012-02-08 14:21     來源:金融時報     編輯:范樂

  規範保險仲介市場秩序,首先要探尋保險公司仲介業務違規的根源。保險公司仲介業務違規行為的目的大多是以各種方式獲取手續費,然後用於市場競爭,以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其屢禁不絕是因為存在公司、行業以及社會環境等諸多制度與機制的原因,即保險公司不合理的發展導向與考核體制、保險行業缺乏透明的運作方式以及行政權力的濫用。

  從保險公司的角度看,總公司或上級公司費用政策不盡合理是基層公司通過仲介業務違規的重要誘因。保險公司直銷業務一般無需支付手續費,而仲介代理業務則有手續費支出,正是由於不同業務渠道之間在費用政策上存在衝突,所以為仲介業務違規埋下伏筆。

  不僅如此,保險業長期以來形成的“保費衝動”,使得保費規模成為衡量保險公司優劣的重要指標,這種發展理念的偏差,也使得基層公司為完成任務和指標,只好通過形形色色的仲介業務違規手段來獲取手續費,並用於市場競爭,從而以此換來保費收入的增長。所以説,必須要從根本上扭轉行業的發展理念,改變現行的考核激勵機制,從機制上杜絕保險公司仲介業務違規行為。

  此外,保險市場嚴重缺失透明性也是公司仲介業務違規的重要原因。當前,我國保險業的商業運作仍然不夠透明,對消費者而言幾乎是一個“黑匣子”,這也使得保險公司的經營數據嚴重失真。現階段保險仲介市場的大多數違規行為,即所謂的“三亂”(業務管理混亂、保險仲介代理經營混亂、保險市場行銷秩序亂)和“五假”(假承保、假批退、假費用、假理賠、假挂單),在一定程度上都與保險公司運作不透明以及商業安排上缺乏公眾參與緊密相關。因而在體制機制方面,必須增加整個市場的透明度,將種種違規行為置於更嚴密的監督之下。

  很多時候,保險仲介違規行為的背後都能看見權力濫用的影子。一些保險公司將直銷業務轉變為仲介業務提取手續費,進行商業賄賂;一些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則在經辦保險業務的過程中,利用壟斷資源、行政權力索取或收受回扣及其他利益。在這種現狀下,要實現未來的健康發展,以市場化取向為改革目標,對保險業來説至關重要。

  同樣值得關注的是,當前保險業的粗放型發展方式使得行銷員人力規模和人力增長成為很多公司渠道競爭的重點與焦點,而行銷員的品質管理與銷售行為的規範反而成為次要的事情,這也是部分行銷員銷售行為不規範的深層次根源。與此同時,龐大的行銷員隊伍的生存狀態並不樂觀,現行保險行銷管理模式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基本利益的保障很不充分。由於缺乏基本的保障,保險行銷員銷售不規範的問題也進一步凸顯,既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也影響了行銷員和公司的聲譽。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這些問題雖然表現為個別行銷員的個人行為,但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現行的管理體制衍生出來的,因而保險行銷員管理體制改革及其銷售行為的規範也有賴於行業發展方式的轉變。另一方面,只有保障保險行銷員擁有“體面的”收入,才能保證“體面的”保險銷售,也才能贏得行銷員對職業與自身價值的認同,從而成為其規範自身銷售行為的內在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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