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被認定殺人
禮泉警方:所有的證據都指向他
他為啥承認殺人
“民警用‘小太陽’對著我照 連續的‘車輪戰’不堪忍受”
為啥無罪釋放
檢察院自查 發現證據不足主動撤回
如何賠償
禮泉縣人民檢察院應賠21萬余元
在看守所被羈押了1054天後,曾經的“殺人疑犯”馬順貴拿到了一紙象徵他無罪的國家賠償決定書,但21萬余元賠償金卻遲遲沒有拿到。與此同時,關于他是不是“殺人犯”的爭議一直都沒有停止。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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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件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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