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集成電路企業的設立
申報文件
1、設立外商投資集成電路企業申請書;
2、可行性研究報告;
3、投資方的銀行資信證明、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
4、(如果中國合營者以國有資產投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中方擬投入國有資產的評估報告確認文件;
5、投資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合同、章程(獨資企業只需報章程);
6、擬設立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及合營各方董事委派書;
7、擬設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8、擬設立企業注冊地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9、其他有關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為復印件的,一律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權書。
辦事依據:
國務院《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幹政策》(2000年7月11日發布並實施)
上海市《關于本市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幹政策規定》(2000年12月4日公布並施行)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