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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集成電路企業的設立

2008-03-18 09:50     來源:中國臺商投資網     編輯:張方翼

申報文件

  1、設立外商投資集成電路企業申請書;

  2、可行性研究報告;

  3、投資方的銀行資信證明、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

  4、(如果中國合營者以國有資產投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中方擬投入國有資產的評估報告確認文件;

  5、投資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合同、章程(獨資企業只需報章程);

  6、擬設立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及合營各方董事委派書;

  7、擬設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8、擬設立企業注冊地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9、其他有關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為復印件的,一律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權書。

辦事依據:

國務院《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幹政策》(2000年7月11日發布並實施)

上海市《關于本市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幹政策規定》(2000年12月4日公布並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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