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 團費低于成本價香港旅行社不能接單

時間:2011-02-18 15:33   來源:重慶晨報

  從本月起,赴港旅遊的組團社不得以低于接待服務成本的價格招攬遊客;香港地接社不得要求導遊帶領不支付或者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成本的團隊出團,不得要求導遊承擔接待費用,同時,地接社和委派的導遊不得欺騙或脅迫遊客購物或強行要求遊客參加需要另行自費的項目。這是昨天重慶市旅遊局轉發的《內地居民赴港旅遊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要點》(以下簡稱《要點》)。該《要點》由國家旅遊局和香港特區政府旅遊事務署共同制訂。

  《要點》明確規定:雙方確認旅遊團吃、住、行、遊、購、娛的具體安排,並特別指出在香港的購物場所、購物次數、停留時間,旅遊團團費須注明包含項目、支付數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如有自費項目,須注明內容和價格。組團社須取得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許可,遵守《旅行社條例》,未經遊客同意,不得將遊客轉交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委派接待旅遊團的導遊必須具有香港旅遊業議會頒發的導遊證。

  《要點》還規定,地接社及委派的導遊在接待旅遊團過程中,必須完全遵守香港旅遊業議會的《會員的一般作業守則》、《經營入境旅行服務守則》、《導遊作業守則》等相關規定,導遊在遊客抵達香港時,須及時派發符合香港旅遊業議會規定的行程表和《內地赴港團體遊旅客須知》。

編輯:王曉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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