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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符合服役條件男性未服役離臺須申請

2013-02-21 14:52 來源:中新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2月17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當局役政部門表示,今年起1994年(含)以前出生的男性民眾已具役男(符合服役條件男性)身份,如安排離臺計劃者,應事先向各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申請出境核準手續,以免屆時造成困擾。

  役政部門指出,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的規定,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的役齡男子出境應經核準,因此,凡1994年次(含)以前出生,或者即將屆滿19歲的役男,在離臺前應依規定先行申辦核準出境手續,否則在機場經查驗屬役男身份,卻未申辦出境核準手續者,離臺計劃可能因此泡湯。

[責任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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