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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在臺灣居留不需保證書 下周實施

2012-11-26 08:59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3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當局“移民署”為簡化居留定居申請規定,讓陸配在臺生活更便利,修正相關許可辦法規定,下週一生效。未來將不再須附保證書,依親居留期間,出入境發給多次入境許可證明,不須每次出入境均申請許可。

  臺當局“移民署”表示,為平衡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居留或定居相關權益,已修正“大陸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刪除大陸配偶申請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須附保證書的規定,僅在團聚出入境時要附保證書。至於其他類別申請來臺的大陸居民,則維持原來的規定不變。

  至於已經核準依親居留的陸配,因原核發證件為逐次加簽,需加簽後才可出入境,如持證者有多次出入境需求,也可以到當局“移民署”各服務站提出申請,以便利出入境。

  臺當局“移民署”表示,為使父母就近照顧未成年子女,這次修正也對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親生子女申請長期居留者,年齡由18歲放寬至20歲。其他因親屬關係來臺,社會考慮項目長期居留的年齡也修正,以週全保障未成年子女與父母家庭團聚權。(台灣網 焦源源)

[責任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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