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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修法提高酒駕刑責 軍人酒駕致死最高判10年

2012-10-19 09:37 來源:中新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10月11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行政機構今天通過相關法令修正草案,將酒精濃度標準入法,並提高刑責,臺灣軍人酒駕致人于死,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防務部門表示,近來酒駕肇致無辜路人死亡案件頻傳,輿論認為酒後駕駛罪刑度過輕,無法遏止犯罪。

  防務部門説,“法務部”日前提出臺灣“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會討論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是這項條文的特別法,為彰顯臺軍遏止酒駕決心,秉持“特別法不得低於普通法”等原則,提出“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行政院”會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會通過的草案,將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以上,認定為不能安全駕駛的標準,違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並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的處罰種類,提高法定刑下限。  

  通過的草案加重酒駕肇事致死刑責,由現行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將現行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臺修法提高酒駕刑責 軍人酒駕致死最高判10年

[責任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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