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30 13:38 來源:華夏經緯網 字號:小 中 大 轉發 列印
2005年,臺灣有關部門開始推動臺灣銀行通過投資與參股方式到大陸發展。臺灣金融監管機構“金管會”主張儘快開放臺灣銀行在大陸設立分行,或以參股方式投資大陸地區銀行業。不過,“陸委會”並不支援。
2005年9月,臺灣財經部門提出大陸銀行在臺設立辦事處的法律條件已經具備,暫時可依外國銀行來臺設辦事處的相關辦法或條件向“金管會”提出申請,不過,一直未獲得臺灣高層的肯定,大陸銀行在臺設立辦事處一事仍無實質性進展。
2005年9月,國家開發銀行與國臺辦簽訂“關於支援臺灣同胞投資企業發展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國家開發銀行根據該協議在未來五年來向臺資企業提供300億元人民幣的開發性貸款方案,是大陸官方以政府行為協助解決臺商融資問題的重要舉措。
2005年10月臺灣當局開放金門、馬祖地區金融機構試辦新台幣與人民幣兌換業務。業務開通後,馬上顯現出人民幣兌換業務巨大的市場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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