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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金融合作大事記(2004年)

2008-12-30 13:36 來源:華夏經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2004年3月起臺灣當局開放民眾最多可以攜帶6000元人民幣入境。這項試點定額兌換人民幣政策,必須由臺灣金融當局修改兩岸金融業務往來辦法,規定銀行承作兌換業務細節,才能進行試行兌換,因此沒有具體時間表,還在規劃中。

  2004年10月25日,海峽兩岸有三場大型金融保險業交流活動同時召開,分別是“第十屆兩岸金融學術研討會”、“滬臺金融論壇”與“2004年兩岸三地保險業交流與合作臺北會議”。中國銀監會國際部主任在“兩岸金融學術研討會”上提出,兩岸可從目前大陸既有的三種監管合作模式尋求解決辦法,包括正式簽署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定期互訪或非定期互訪等方式。目前大陸與港澳金融管理局採取互訪方式建立雙邊合作關係,港澳金管局也會定期帶隊訪問大陸,大陸與包括美國在內的6個國家簽下金融監管備忘錄,以備忘錄形式達成雙邊合作關係。這一彈性建議獲得輿論好評,如臺當局可以接受,兩岸金融監管合作將邁出重要一步。

[責任編輯: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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