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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房屋補償方案:徵收範圍定後再擴建不補償

2016年05月11日 11:23:00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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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10日起至5月20日,《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下簡稱《方案》等文本)在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方網站上公開徵求市民意見。該方案對房屋徵收中的操作細節進一步進行明確。其中提出,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屬物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原址安置要有新樓規劃報建圖

  據介紹,《方案》等文本是《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穗府〔2014〕38號,下稱《實施辦法》)的配套文本,對房屋徵收中的操作細節進一步進行明確。

  《方案》表示,房屋徵收部門根據被徵收房屋基本情況、房地産評估結果等因素擬定徵收補償方案,方案應包括徵收項目的依據、徵收範圍、補償安置方式和標準、徵收獎勵等具體內容。

  徵收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産權調換和政府公房承租人的棄租補償。其中,特別對選擇産權調換方式進行安置的操作細節進行明確。按規定,如果是原址安置,要提供新建大樓規劃報建圖紙及擬原址安置情況列表,如安置房門牌、房號、戶型、套數、建築面積和擬安置對象等;如果異地安置或就近安置,都要提供産權調換房屋的相關證明材料、房屋現狀的照片或圖片以及房源情況列表,如門牌、房號、戶型、套數和建築面積等。也就是説,被徵收房屋的,可以通過房屋現狀照片或者規劃圖紙,對回遷房屋有比較直觀的了解。

  此外,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産權調換的,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應當計算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加上徵收獎勵、搬遷時限獎勵與産權調換房屋價值,結清差價。

  徵收現場公示安置房市場評估價

  此次《方案》在“住改商”房屋補償標準、搬遷費及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住宅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等方面的規定,與2014年出臺的《實施辦法》一致,提出要在補償方案中將各項標準的具體數額寫明。此次還要求要在徵收現場公示安置房源情況,列明“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産權自有的安置房源的套數和面積,以及房地産市場的評估價值”。

  按照規定,要明確被徵收房屋業主辦理徵收補償登記的時限,業主要在時限內持房地産權利證書、身份證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徵收實施單位辦理徵收補償登記。同時,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屬物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按照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承租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協議的,房屋徵收部門在簽約期滿後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補償決定包括事實和法律依據,補償安置方式、救濟途徑等有關事項。

[責任編輯:王亞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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