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網站截圖
雲南一導遊辱罵遊客視頻截圖
據國家旅遊局網站消息,雲南省女導遊在帶團工作崗位上辱罵遊客強迫購物消費的行為,被媒體曝光後,國家旅遊局立即責成雲南省旅遊委對事件進行調查。雲南省旅委組織執法機構迅速出擊,對涉事昆明風華旅行社有限公司,擬作出責令停業整頓,並對直接責任人處以2萬元罰款,擬對導遊陳某某公告吊銷導遊證。同時,將涉事企業及陳某某記入《誠信檔案》。
雲南省旅委的公告處罰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不向臨時聘用的導遊人員支付本法第六十條規定的導遊服務費”、“要求導遊墊付或者嚮導遊收取費用”。第九十六條規定“旅行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三)未向臨時聘用的導遊支付導遊服務費用的;(四)要求導遊墊付或者嚮導遊收取費用的。”
雲南省旅行社業和從業者的問題不是偶然的,暴露出企業經營管理與上崗從業中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暴露出市場運作管理的失衡,暴露出商業模式的陳舊,與企業心裏照舊的潛規則,暴露出從業者不注意維護自身權益與“在害己的同時又害人”,暴露出消費市場的成熟需要引導、需要培育。國家旅遊局把整治市場秩序,向“不合理低價”宣戰,提到今年旅遊工作首位,就是要促進市場主體、促進産業健康發展。
雲南旅遊企業與從業者出現的問題引發的社會關注,特別是媒體的關切,説明大家對旅遊業寄予厚望,引起業內眾多領導者、企業負責人、從業者的討論發聲,證明業內對“規範”有強烈需求,充滿熱情期待。
國家旅遊局支援有利於規範旅遊市場的一切積極行動,堅決打擊破壞秩序的違法行為,依法頂層設計,統籌施策分類指導,努力實現市場秩序治理常態化、機制化。讓我們共同從此事件中吸取教訓,以積極的態度和行動,從每個企業做起,從每個從業者做起,擔負起對旅遊消費者、市場秩序、旅遊企業與從業者負責的使命。
[責任編輯: 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