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等政府主管部門14日發佈《關於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規定實施意見的補充規定》,降低政策“門檻”,將外資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納入服務範疇。
按照新的政策規定,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即可享受到相關政策服務。這一類機構雖未達到跨國公司總部標準,但實際承擔跨國公司在一個國家以上區域內的管理決策、資金管理、採購、銷售、物流、結算、研發、培訓等支援服務中的多項職能,且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跨國公司的資産總額不低於2億美元,並在中國境內已投資設立不少於3家外商投資企業,其中至少一家註冊在上海;二是跨國公司區域業務總負責人及負責相應職能的高級管理人員長駐上海工作;三是總部型機構經營場地面積達500平方米以上,且履行總部運營管理職能的員工達50名以上。
在出入境領域,上海新政策規定總部型機構需要多次臨時入境的外籍員工,可申請入境有效期不超過一年,停留期不超過180日的多次簽證;總部型機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可辦理有效期5年的外國人居留許可;部門經理可辦理有效期4年的外國人居留許可,一般外籍員工可辦理有效期3年的外國人居留許可》。
新政策中最具“普惠”意義的條款是:總部型機構的中國籍員工因商務需要出國的,可按規定在本市申辦護照,並享受綠色通道服務。
在外籍人員就業許可領域,上海規定總部型機構的外籍人員在本市就業的,可按有關規定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辦有效期2年-5年的《外國人就業證》,其中,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可申辦《外國專家證》。
在國內優秀人才引進領域,上海要求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對總部型機構引進的外省市員工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提供便利,總部型機構引進的符合條件的外省市優秀人才,可按《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辦理上海市戶籍。
上海是中國內地外資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最集中的城市。截至2013年底,落戶上海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有445家、外商投資性公司有283家、外資研發中心有366家。 (記者 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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