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蘇國穗 記者 徐曉風)江蘇小微企業發展再迎來政策利好。4月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明確自2014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範圍再擴圍,即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擴大到10萬元。4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就此政策又發佈相關公告,首次將核定徵收小微企業納入此優惠範圍,同時取消相應審批制度。據江蘇省國稅部門統計,江蘇有15.39萬戶小微企業將受惠於此。
新政明確,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 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50%計徵企業所得稅,稅率是20%的優惠稅率。新政適用時間至2016年底。據江蘇省國稅局測算,在國稅部門管戶中,目前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有18.19萬戶,對照新政,預計今年新增受惠小型微利企業15.39萬戶,增幅達84%,新增減免所得稅6.16億元,增幅達86%。預計未來三年江蘇小微企業累計可減免所得稅64.18億元。
據了解,近年來國家對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呈大幅度放寬趨勢。優惠界定指數即年應納稅所得額,從2010年的3萬元放寬到2012年的6萬元,今年又放寬到10萬元。一大批小型微利企業獲得了更大的成長空間。據介紹,江蘇省國稅局已利用12366熱線、稅務網站等平臺廣泛宣傳該政策;同時簡化減免稅辦稅程式,對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繳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的包括核定徵收的小微企業以及新辦企業,只要符合相關條件的,在2014年季度預繳申報時直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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