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昨日從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獲悉,省財政廳下達11.2億元省級補助資金日前已下達各地級以上市和順德區(不含深圳市)。據了解,這筆資金將用於基本農田保護經濟補償,此舉標誌著該補償制度在全省範圍內進入了具體實施階段。
2008年以來,東莞、佛山、廣州等地先後開展了基本農田保護經濟補償制度試點。2012年,廣東率先建立和實施全省範圍內的基本農田保護經濟補償制度,對承擔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國有農場等集體土地所有權單位和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單位給予補貼。
據介紹,各地級以上市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以縣(市、區)為單位確定具體補貼標準;省財政按照30元/畝·年標準給予補貼。其中廣州、珠海、順德區等經濟較發達的地級以上市和縣(市、區)按省級補助標準的50%執行。補助資金主要用於基本農田後續管護、農村土地整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和農村合作醫療等支出。
各地出臺的基本農田保護經濟補償制度實施一般按照地類或區位實施差別化分類補貼標準。例如,廣州市對老城區基本農田按照500元/畝·年的標準、新城區按照300元/畝·年的標準、縣級市按照200元/畝·年的標準發放補助資金。東莞市對基本農田實有耕地面積按照500元/畝·年的標準、林地面積按照100元/畝·年的標準發放補助資金。
省國土資源廳負責人表示,建立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補償機制,有效推進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增加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保護重點地區的經濟收入,將提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單位保護耕地的積極性,促進土地資源利用與保護良性迴圈機制形成,最終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記者/盧軼 通訊員/祝桂峰 雪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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