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 江蘇省財政廳、環保廳日前聯合出臺《江蘇省水環境區域補償實施辦法(試行)》,明確規定水質未達標的市縣將受到處罰,對水質受上游污染影響的市縣予以補償,水質好于規定的將實行獎勵。試行辦法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執行。
此前,江蘇省已經在太湖流域、通榆河流域進行了生態補償機制的試點。《江蘇省水環境區域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則將這種生態補償推廣到了全省範圍。
據了解,該辦法明確了“誰達標、誰受益,誰超標、誰補償”的原則,經監測考核和確認後,實行“雙向補償”,即對水質未達標的市、縣予以處罰,對水質受上游影響的市縣予以補償,對水質達標的市縣予以獎補。在收到繳款通知10日內,就必須向江蘇省財政繳納這筆錢,否則將取消省級環保專項資金,直接代扣。
[責任編輯: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