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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電梯出事故最高賠100萬元

2014-01-13 10:01 來源:南方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隨著1月1日“特種設備安全法”的推行,廣東質檢部門正在加快厘清有關電梯事故的責任和權利,並在全省範圍內推廣新的電梯責任險。日前,廣東省質監局和廣東保監局聯合發文,在廣州、東莞兩市試點電梯責任保險工作的基礎上,在全省範圍內推行“統一保險方案、統一理賠流程、統一事故預防”的廣東省電梯責任保險統保示範項目。

  根據項目方案,本次電梯責任保險統保示範項目將通過建立覆蓋電梯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權人、電梯維修保養方等各個環節的電梯責任保險制度,擴大投保覆蓋面,實現優化保險保障、提高保險賠償標準、降低保險成本的統保目標。

  同時,還將引入專業保險經紀機構,提供電梯責任保險輔助服務,參與事故預防和安全風險控制,實現降低事故發生幾率,形成“政策引導、政府推動、專業協助、市場運作”的電梯責任保險長效機制。

  據了解,新的電梯責任險將事後保險賠償變為保險協助事故預防,防範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一旦發生事故,每次每人最高賠償限額為100萬元。

  事實上,電梯責任險並非新事物,但是由於其保障範圍狹窄,很多情況均不予賠償。保險行業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廣東省質監局和廣東保監局聯合推廣的示範項目,新加裝的電梯將統一投保電梯責任保險統保示範項目,這一項目的亮點在於無論是電梯所有人、使用人、生産廠商、管理方、維保單位之一均可作為投保人,且約定一旦投保,相關電梯的所有人、使用人、生産廠商、管理方、維保單位均同時成為被保險人,實現一方投保、各方受益,有效化解電梯事故可能引發的社會矛盾,避免索賠爭議、責任主體扯皮、共同責任分攤等問題。

  那由誰來掏這筆保險費用呢?“新加裝的電梯一般會引導電梯生産廠家或者維保單位掏這筆錢。”上述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但是對於責權很難分清楚的電梯,如小區業主自行加裝的電梯,只有先確定了電梯的所有權和管理權,才能確定投保主體,“這個過程很漫長也很複雜,有些即使確定了也未必所有的業主肯掏錢購買”。

  根據最新的合同條款顯示,無論是停電、火災和爆炸事故,以及電梯超速、超載、墜落、超越行程的保護、運動部件傷害、不平層、安全保護失靈、轎廂意外運動等原因,而導致的第三者跌落井底、夾傷、夾亡、摔倒等傷亡事故,包括因發生電梯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導致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産損失,都會得到理賠。而保費在每台電梯基本保費80元的基礎上會有所浮動。一旦發生事故,每部電梯每次事故及累計賠償限額為300萬元;每次事故法律費用賠償限額30萬元;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為100萬元。

  據悉,目前,電梯責任保險統保示範項目已由廣東省質監局委託江泰公司承擔整體運營,人保財險廣東分公司是主承保單位,平安財險廣東分公司、華泰財險廣東分公司及中國人壽財險廣東分公司等為共同參與示範項目承保單位。(見習記者/郭家軒)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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