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豪華墓,佔地1600方
墓分四層,還建了個噴水池
墓是當地一個老闆造的,村裏人不同意,可還是造了起來
當地已多次協調要求整改,昨天下午的最新消息:挖掘機進場開拆
最近,一組“浙江永康‘豪華墓’佔用耕地”的圖片在網上廣泛流傳。圖片中的“豪華墓”分四層,下面有大噴水池,上面還有祭壇。在圖片描述裏,攝影者王剛強這樣寫到:“浙江永康白垤裏村被企業老闆章某佔用土地1600多平方米,修建豪華墓地37級臺階遞進式豪華陵園。”
組圖中還出現了四位在墓地抗議的當地村民,他們告訴王剛強:“修建墳墓毀壞水利設施,強佔良田。”
這個豪華墓在網上引發熱議。永康真有這樣的豪華墓嗎?確實佔地達1600多平方米?相關部門有沒有監管?近日,記者一行趕到了“豪華墓”所在地永康市江南街道白垤裏村。
記者親歷
豪華墓規模龐大,分為四層
在村裏,記者找到了組圖中出現的其中一位村民周正東。老周還記得那個叫王剛強的拍攝者,是今年2月份的時候來村裏拍的圖片。
老周告訴記者,“豪華墓”就在村裏一座名叫寺山的山腳,那裏正好是白垤裏村和石柱鎮下裏溪村的交界處。白垤裏村的人去世以後,都是葬在寺山上的。墓是永康一個企業老闆章某建造的,是下裏溪村人,墓裏葬的是章某的父親。這個豪華墓建造,已經有兩年多的時間了。
在一位村民的陪同下,記者來到了“豪華墓”所在的寺山山腳。從白垤裏村步行到寺山要20幾分鐘。
記者沿著“豪華墓”拾級而上,第一層是一個大噴泉池,中間有個金魚雕塑,金魚嘴裏噴出兩道水流。
往上走11級臺階就是第二層平臺,這裡整齊地種著紅豆杉和羅漢松。
在往上走10級臺階是第三層平臺,第三層比第二層稍大,兩邊也種著紅豆杉和羅漢松。
繼續往上走16級臺階是第四層,上面有兩個雙墓,其中一個雙墓安葬的是章某的父親。
村民反映
豪華墓填了山塘、毀了耕田
對於這個“豪華墓”,白垤裏村的村民從開建起就一直反對。
在寺山山腳,記者遇見了64歲的周萬壽,他在白垤裏村裏當了三十幾年的生産隊長。“豪華墓”所佔的地,就是周萬壽所在的生産隊的。
“今年3月份,村裏30幾個人來量過面積,這個墓佔了400多平方米耕地,1200多平方米林地和山塘。”周萬壽指著墓穴所在的地方説,那裏就是原本的山塘所在,有一畝左右(約666方)大小。
“這裡有一段公路也是他們修的,佔用的都是耕地。”周萬壽滿臉惋惜。
“這個墓地是前年(2011年)農曆11月開始動工的,開著挖機把一口山塘填了,我們村裏人去攔過幾次,但是都沒用。”周正東説起來有些無奈,“山塘管著下面三畝地的灌溉,沒有塘,這三畝地就都廢了。”
周正東説,這塊地被賣掉,村民並不知情。“姓章的説他拿出來了68萬元,但是我們只在鎮裏看到一張5萬元的發票。”老周説,發票上只寫著“寺山佔墳100平方米”,下面標注的金額是5萬元。
“我們村裏人都不同意他造這個墓。”周正東説,村民除了要求章某把這個“豪華墓”挪走,還要章某把墓穴所在地的林地、山塘、耕地恢復原樣。
政府意見
召開多次部門協調會,通知章某整改
白垤裏村的這個豪華墓地,永康相關部門已經接到多次投訴,永康市市府辦也曾多次召集民政、國土、林業、水務、石柱鎮、江南街道等部門開了協調會。
去年(2012年)3月15日,也就是當事人在建墓之初,永康市民政局就接到了群眾舉報,現場查看以後要求停止違規建墓。但是,沒過多久,違規建墓又開工了。
2012年11月28日,章某父親的骨灰安葬到該墓地,引發了村民抗議。但是因為墓地所在地佔地權分屬江南街道和石柱鎮兩個地方,協調困難。
2012年12月26日,永康市民政局根據永康市領導批示,會同國土、水務、林業、街道等部門相關人員到現場進行查勘。並向章某下發了整改通知書,責令他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規定拆除超面積部分,恢復原地形地貌,對硬化部分進行拆除並進行綠化。
今年,永康市市府辦又多次召集各個部門開協調會。但是因為章某人在外地,一直聯繫不上,各部門向其家屬傳達了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除了一次次的協調會,各相關部門還通過章某的親朋好友對章某進行勸説。“我還專門找了法院和法制辦的人過來商量處理意見,處理意見一定要依法而行、手續完備。”永康市市府辦一位負責人説。
法律盲點
私人墓葬
監管只能參考公墓
在永康當地,這樣的豪華墓並不少見,“死人與活人爭地”很普遍。
對於相關部門來説,私人墓地的管理是個難題,目前並沒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只能參考公墓的管理。
永康這個佔地規模龐大的“豪華墓”,整改也只能參考公墓管理辦法。下達的《整改通知書》主要法律依據是《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和《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
根據《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禁止在鐵路、公路(國道、省道)、通航河道兩側、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區、耕地、風景名勝區、開發區、住宅區、森林公園和自然保護區內新建公墓、鄉村公益性墓地或者其他墳墓。
第二十九條:禁止建造宗族墓地、家族墓地。
以及參照《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
第六條:骨灰公墓墓穴佔地面積,單穴不得大於0.7平方米,雙穴不得大於1平方米。
第七條:骨灰公墓墓碑面積不得大於0.4平方米,墓碑放置後頂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過0.8米。墓型設計應當因地制宜,小型、美觀,符合公墓園林化要求。
最新消息
章某同意自行整改
挖掘機昨天已進場
6月17日,永康市府辦牽頭,連夜召集了民政、國土、水利、江南街道、石柱鎮等部門單位再次召開了協調會,要求章某在6月18日至19日,自行對違規的“豪華墓”進行整改。限期內不進行整改,永康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強制拆除。
昨天,章某終於同意進行自行整改,對違規佔用的土地恢復原貌。
昨天下午,從“豪華墓”現場回來的周正東給記者打來電話:“已經開始拆了,挖掘機拆了10個臺階了。”記者 葉夢婷
標簽:章某白垤山塘周正東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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