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快遞市場管理辦法》7月1日實施,洩露用戶資訊導致損失須賠償追責
隨著網購業發展,快遞與消費者日益貼身相關。20日,廣東省政府公佈《廣東省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7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快遞企業“暴力分揀”損害用戶權益的,最高可罰款3萬元。
快遞企業不得販賣用戶資訊
針對快遞行業一些突出損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辦法》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分揀、運輸快件時,應當按照郵政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規範操作,確保快件不受損害。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違反《快遞服務》等標準損害用戶權益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由於一些網購經營者有“刷鑽”提高聲譽的作弊需求,個別快遞從業人員私自出售快遞單號等用戶資訊。《辦法》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以轉讓、販賣、銷售等方式洩露用戶資訊。因洩露用戶資訊對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屬於員工違法洩露用戶資訊造成損失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進行賠償,並向員工追責。
外包裝破損應先驗貨後簽收
為保證快遞安全,《辦法》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噹噹場驗視交寄物品,檢查是否屬於國家禁止或者限制寄遞的物品,是否與快遞運單所填寫的內容一致。
對在路邊、酒店、車站等人員流動場所收寄的快件,應當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如實登記寄遞物品、收件人和寄件人資訊。對無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的,應當重點查驗,確認安全後方可收寄。
網購中,能否先驗貨再簽收是爭議較多的問題。《辦法》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投遞快件時,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視快件包裝。快件包裝完好、重量相符的,收件人應當簽收。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等異常情況的,收派員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收件人確認無破損後再簽收。國家對快件驗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多項措施鼓勵快遞業務發展
為推進快遞業健康發展,《辦法》中提出了多方面鼓勵措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城鄉快遞服務網點和城市、區域處理設施的建設納入本級城鄉規劃,並對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土地使用、融資等方面給予支援和政策優惠,對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用於快遞業務的車輛給予通行便利。
此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幫助中小快遞企業提升企業品牌意識,結合自身優勢合理定位,推進規模化經營,不斷創新服務形式,強化企業自身核心競爭力。(記者 馬漢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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