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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廉租房申請門檻再次降低

2013-04-14 10:32 來源:新民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會同市政府相關部門制訂了調整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分配供應政策的方案,並於近日獲市政府審批同意,昨天下午公佈了相關方案。根據方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進一步放寬,租金補貼標準也有改變。新政策自今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

  “下夾心層”申請廉租房更方便了

  近年來,有市民群眾反映,尚有一些家庭既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但也買不起共有産權保障住房,這部分家庭被稱為“下夾心層”。新方案中,本市今年進一步放寬了廉租住房的申請條件。以3人家庭為例:

  □原政策規定,每人平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600元以下(含1600元)、每人平均財産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才可以申請;

  ■按照新政策,家庭每人平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100元以下(含2100元)、每人平均財産在8萬元以下(含8萬元)的可以申請。

  廉租房租金配租補貼方案進一步細化

  有市民群眾反映,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標準偏低,較難在市場上租賃到合適的房源。新政策進一步細化了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的差額補貼方案。還是以3人家庭為例:

  □原政策規定,每人平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以下(含1200元)的,按基本租金補貼標準實施補貼;每人平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不含1200元)~1600元(含1600元)的,按基本租金補貼標準的70%實施補貼。

  ■按照新政策,按基本租金補貼標準實施補貼的對象保持不變;將按基本租金補貼標準的70%實施補貼的對象調整為每人平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不含1200元)~1700元(含1700元)的家庭;並新增按基本租金補貼標準的40%實施補貼的對象為每人平均月可配收入在1700元(不含1700元)~2100元(含2100元)的家庭。

  符合廉租房申請條件均可選擇實物配租

  本市今年進一步放寬了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申請條件,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都可以按照規定選擇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而原政策規定,只有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孤老、殘疾、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烈屬等八類特殊家庭以及申請家庭人數點2人且每人平均居住面積點5平方米的家庭,才能申請實物配租。

  在實物配租家庭的自付租金方面,政策也做了相應調整:

  □原政策規定,在規定標準內選房的,按基本租金補貼標準實施補貼的家庭,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承擔自付租金;按基本租金補貼標準的70%實施補貼的家庭,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6%承擔自付租金;

  ■按照新政策,在規定標準內選房的,按基本租金補貼標準實施補貼的家庭,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承擔自付租金;按基本租金補貼標準的70%實施補貼的家庭,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6%承擔自付租金;按基本租金補貼標準的40%實施補貼的家庭,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7%承擔自付租金。

[責任編輯: 范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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