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佛山人社局下發通告,從2013年5月1日起,佛山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上調至1310元/月和12.5元/小時。
據了解,全國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每2年至少上調一次。2011年廣東省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一類為1300元/月,而佛山所處的二類為1100元/月。2012年廣東省沒有上調,而同年浙江、上海和江蘇等長三角省市卻有大幅上調,一類標準分別達到1470元/月、1450元/月和1320元/月。
佛山人社局勞動關係科科長程小峰介紹,這次是2006年10月以來,佛山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最大的一次,新標準實施後,佛山的最低工資將排在全國同類城市的前列,比肩長三角。程小峰認為,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對大型企業的影響並不大,主要會影響生産工藝技術含量較低的中小企業。
佛山人社部門對逾期不支付職工最低工資的公司,將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拒不履行勞動保障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視情節輕重,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包吃住”等福利能否包含在最低工資中?答案為不能。無論是休假、分紅還是其他的優惠措施都不能包含在最低工資之中。最低工資是保障勞動者最基本生活的一項支出,企業不應該強加附帶條件而拒絕支付。
實習期和見習期的員工是否適用該規定?根據《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見習單位應向見習人員每月支付不低於當地平均工資標準的80%的生活補貼。2011佛山市平均工資為3389元/月,2012年的統計數據尚未出來,但保守估計增長在10%左右。(見習記者/徐佳佳 記者/吳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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