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兼新聞發言人劉敏做客中新網財經頻道視頻訪談間。中新網 田博川 攝
中新網9月22日電 新《消法》新增第二十九條規定,要求經營者對消費者隱私進行保密。關於電商洩露消費者個人資料是否同樣適用於這一條款的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兼新聞發言人劉敏在做客中新網訪談間時表示,無論是電商還是其他商家,只要違反了這個條款,都屬於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另外,劉敏還提醒廣大消費者一定要注意自身資訊保護。
《消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僅要對消費者的資訊進行保密,同時當消費者資訊洩露時,經營者要採取一些挽回措施。劉敏説此處的“經營者”不僅包括一般店家,同時也包括電商。劉敏提到,工信部曾經發過的一個參考性規定,對於消費者維權是有很大作用。工信部有明確標準,對個人資訊採集是指什麼,個人資訊加工是指什麼,加工資訊加工的使用上是指什麼。在沒有法律規定之前,劉敏建議消費者可以參考工信部的規定,維權組織和相關部門也可以參考這一規定來維護消費者權益。
劉敏指出,通過個別維權成功的案例看,執行過程中主要存在的問題是“舉證難”,“消費者如何舉證,維權組織如何調查來獲取證據支援消費者維權,在這方面確實存在比較難的情況。”
一旦消費者個人資訊洩露以後,如何衡量造成的損害?劉敏表示,不光是中國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面臨這個難題,國際上其他消費組織也面臨著同樣的難題。個人資訊保護宣傳要進一步加大,同時中消協和相關部門會採取措施進一步加強對個人資訊保護的監督。中消協正在跟有關的一些企業聯合倡導形成個人資訊保護的年度報告,對個人資訊保護當中哪些現象更容易侵害消費者權益、哪些問題更突出進行點評,同時倡導有關部門加強行業規範,使得個人資訊保護的道路越走越寬廣,把消費者資訊損害降到最低。
經營者守法的同時,消費者也要注意一些自己的隱私保護。劉敏建議,第一,消費者自身要有重視自己個人資訊保護的意識和理念。第二個,在具體消費和享受服務時,要注意保護個人資訊隱私。比如身份證複印件上明確標注僅用於某一事項。“自己的權利自己一定要主張,自己的權利自己一定要維護。” 劉敏説。(中新網財經頻道)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