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家通信公司的員工王某監守自盜,裏應外合,利用公司內部系統賬號許可權,篡改手機卡套餐資訊,轉手倒賣牟利幾十萬。王某等六人一審被法院認定為電腦資訊系統罪獲刑判五年以上。但廣州中院二審認為,他們的行為相當於給手機變相充值,改判其犯盜竊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隱瞞犯罪所得罪等,刑期均被縮短,最少的判兩年,最多的判四年半。
2011年1月,王某的同事給他提供了一個客戶關係管理系統的賬號,好方便他維護一些號碼的數據。偶然情況下,他發現這個賬號可以篡改手機卡套餐,便起了貪念。王某找到代理商,一口氣買入1500張手機卡。然後,他用賬號登入系統,將這批手機卡的套餐資料篡改為當時已停售的“校園優惠套餐”,再倒手轉賣,王某一次賺到了20多萬元。
為了賺更多的錢,王某還找來一位營業廳老闆潘某,通過王某提供的高級賬號,潘某在系統中識別大批的高級許可權賬號,並成功破解了密碼。利用這些賬號,王潘二人大肆非法篡改套餐資訊,各自轉賣賺錢。潘某發財後,又將“秘訣”傳授給彭某,彭某又和他人合夥倒賣賺錢,“生意圈子”擴至六人。
經統計,從2011年3月至2012年11月,被篡改的手機號碼共有6800多個,篡改記錄達一萬七千多條。截至案發,這些直接損失至少達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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