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8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高雄氣爆賠償,臺當局與地方上不同調。臺當局“行政院”近日多次表明應循賠償法,由道路挖掘的管理機關、高雄市府代位求償;高雄市副市長劉世芳出席“行政院”院會則説,市府傾向協助民眾引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提出代位求償。
臺當局“法務部次長”吳陳镮昨天表示,二種法律構成要件不同,需由受災民眾自行選擇,具體個案須視事實調查之後才能判斷。
臺“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在院會聽取“高雄氣爆事件善後處理初步報告”,劉世芳與會。“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轉述,劉世芳感謝“中央部會”這幾天全力協助,她並提及,高雄市府傾向協助民眾引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提出代位求償。
孫立群表示,代位求償可能依據“民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和“賠償法”。“行政院”高層指出,過去臺灣各縣市經驗顯示,循“賠償法”最迅速,曾任臺中市副市長的現任副秘書長蕭家淇均曾提供過去代位求償經驗。
由於高雄市訂有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孫立群説,依據相關法規,管理機關有代位求償義務,此次氣爆事件代位求償應由高雄市政負責。
臺“法務部次長”吳陳镮指出,現行賠償法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或者怠于執行職務及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欠缺,致人民權利遭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針對災後重建經費,江宜樺昨天裁示,高雄市善後工程需要19億元新台幣經費,“行政院”6日已函覆高雄市府,同意全力支援重建經費,請高雄市府依災防法規定,先以年度救災經費支應,只要有任何不足之處,“中央”一定會全力補助,“絕不會讓經費不足”。
江宜樺也提及石化産業的發展,石化産業在過去臺灣經濟發展過程中,提供大量就業機會,帶動臺灣經濟成長,但多年來,石化産業重鎮高雄地區民眾,承受相較其他地區,更大環境污染成本及安全方面的風險;他希望相關部門除重視公共安全外,也視各部門負責業務,協助高雄找到未來“更有希望的産業”。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