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3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求職網站“1111人力銀行”最新調查發現,臺灣上班族平均每月工時221小時,比法定工時多了41小時,平均每天上班加班2小時。
報道説,近八成的臺灣上班族天天加班,卻領不到加班費,也不能補休假;臺灣宛如“加班島”,工時變相延長,上班族卻只能無奈接受。
據報道,臺灣“勞動基準法”規定,兩周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相當於每月180小時。
1111人力銀行調查卻顯示,上班族平均每月工時超過200小時,且職位愈高、上班時數愈長,高級主管每月平均工作251小時,基層主管234小時,一般員工213小時。不管是高薪或低薪,都有超時工作的問題。
月薪7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上的上班族,每月平均工時超過236.8小時,工時雖長,相對薪水也高;月薪2萬以下的上班族,平均月工時竟也長達224小時,成為名副其實的“窮忙族”。
1111人力銀行公關總監李大華説,職位愈高者相對工時較長,顯示責任、薪資與工時成正比;但另一群人,月薪不到2萬元,平均工時也超過220小時,平均時薪等於只有90元,已成了“職場邊緣人”,非常值得重視與關注。
調查也發現,77%的上班族採取“責任制”,加班不能支領加班費、也不補休;每月平均無薪、無假的責任加班達27.62小時,只有23%上班族享有給薪或給假加班的“福利”。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