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阿里巴巴被要求半年內撤出臺灣
阿里巴巴被要求半年內退出臺灣市場?昨日,媒體曝出臺灣經濟部門認為,阿里試圖借助某新加坡注冊實體來隱瞞自己的中國大陸企業身份,並因此被罰款12萬新臺幣(約合2.4萬人民幣),同時要求阿里半年內撤出該市場。阿里昨天表示,將會與臺灣方面就此事進行積極協商和溝通。
臺灣有關部門要求阿里支付新臺幣12萬的罰款,並撤出臺灣市場,該機構認為阿里涉嫌隱瞞其中資公司的身份,利用在新加坡注冊的公司進入臺灣市場。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經濟部門曾表示,Alibaba.com先前一直沒有獲得有效證據,證明Alibaba.com與中國母公司有直接聯係,直到阿里巴巴集團提交IPO文件。根據阿里巴巴集團所披露的文件,Alibaba.com臺灣分部確實隸屬于阿里巴巴集團。
對此,阿里巴巴發言人表示,新加坡阿里巴巴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是在開曼群島注冊的阿里巴巴網絡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而阿里巴巴在2008年按照當時的相關法規,走正常流程以外商身份在臺灣成立分公司,並不存在任何偷步或者隱瞞。阿里將就此提出訴願和積極溝通。
阿里算不算大陸企業?在2月15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發表的《 2014年中國跨境數據流動監察報告》中,特別說明“阿里巴巴不含在我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統計中”,這也意味著阿里被界定為“境外公司”。但臺灣經濟部門認為,阿里巴巴登記在臺灣的業務,早已列為對大陸開放的項目。
此外,阿里相關人士表示,此次事件涉及的業務僅是阿里在臺灣面向B2B供應商家的業務,而這部分業務在阿里整體的業務中佔比非常小,影響並不大。而在臺灣近來比較受歡迎的淘寶網並未受此事影響。
[責任編輯: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