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朱襄陽于1990年即考取廈門大學法律系,當時為海峽兩岸相隔41年來,臺灣第一位由國家教委(教育部)招收的公費生。1993年,朱襄陽在大學三年級時即參加律師資格考試,高分考取,並於1994年6月6日獲取律師資格證書。1994年朱襄陽大學應屆畢業時考取北京大學法學碩士研究生。
1994年,大陸開放臺灣居民在香港參加律師資格考試,但是,只開放了一屆,第二年旋即取消。直到2008年才又恢復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朱襄陽説:"從1990年到祖國學習法律以來,至今已19年;從獲取律師資格證書以來,至今已15年。這19年來我很榮幸地見證了當代中國法學理論、律師實務的進步。"
據北京市律師協會副秘書長劉軍介紹,之所以給朱襄陽"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北京市律師協會依據的是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臺灣居民,可以依法在大陸申請律師執業。臺灣居民在大陸申請律師執業的,應當根據《律師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制定的《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的規定,在大陸律師事務所參加為期一年的實習,並經當地地方律師協會考核合格。
朱襄陽參加的實習律師事務所為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蘭臺所的律師主要畢業于中國最具聲望的法學院,多具有法學碩士、博士學位。該所成為中國第一家有臺籍人士的律師事務所。
蘭臺事務所創始合夥人、主任楊光律師説:"蘭臺律師事務所希望朱襄陽律師的加入能夠促進兩岸經貿交流順利發展,並維護兩岸當事人之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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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2008年12月12日經司法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規定:臺灣居民獲准在大陸律師事務所執業,可以擔任法律顧問、代理、諮詢、代書等方式從事大陸非訴訟法律事務,也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方式從事涉臺婚姻、繼承的訴訟法律事務。臺灣居民在大陸律師事務所執業,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接受大陸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和管理,接受大陸律師協會的行業管理。(記者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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