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包慧 上海報道
《中國國家資産負債表2015》顯示,截至2014年底,地方政府總資産108.2萬億元,總負債30.28萬億元,凈資産77.92萬億元。
從2010年年底至2013年6月底的兩年半時間內,全口徑的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增長了7.2萬億元,增幅為67.3%,年複合增長率為22.9%。這一增速雖然低於2009年61.92%的水準,卻超過了同期GDP的年均增長8.5%的水準。
數據可見,地方政府掌握的資産足以支援負債。而從地方資産負債表的內部結構看,負債方佔比較大的兩項分別是借入款項和債券融資。與地方融資平臺相關的銀行貸款、城投債以及基建信託仍然佔有較大比重。
2000-2014年,中國的主權負債從21.4萬億元增加到124萬億元,增長102.6萬億元,年均增長7.3萬億元。其中,國有企業債務和地方政府債務對主權負債增長的貢獻率分別為53.8%和25.7%。
在此14年間,國有企業債務和地方政府債務增長極為迅速。國有企業債務增長55.2萬億元,年均增長3.9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增長26.4萬億元,年均增長1.9萬億元。
報告顯示,地方債務風險總體可控,地方政府基本上不存在無力償還債務的“清償力風險”。但需要關注的風險點為,“地方政府債務增速仍然較高;籌資結構趨向複雜化;債務集中到期償付的流動性風險不容忽視;區域和部門的局部風險值得關注;現有償債基礎具有一定的不可持續性;或有債務的風險敞口正在擴大。”
報告顯示,截至到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中,2013年下半年、2014年和2015年到期需要償還的分別佔比22.9%、21.9%和17.1%,2016年和2017年到期需要償還的分別佔11.6%和7.8%,2018年及以後到期需要償還的佔到18.8%。
由此可見,2013年下半年到2015年是地方政府債務到期償還的高峰期,有60%多的債務需要在此期間集中償付。
除了一定規模的債務展期和借新還舊的情況外,還出現了債務逾期的情況。
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9萬億元中,逾期債務1.15萬億元,逾期債務率為10.6%,除去應付未付款項已經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形成的逾期債務9400多億後,逾期債務率為1.9%。
此外,還有地方政府資産負債表期限錯配的問題,主要歸因于地方政府的資産大多期限較長(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投資),而在負債面,基本是3-5年的中短期銀行信貸。這就導致了債務期限與項目的現金流嚴重不匹配的情況。
而且政府債務與企業債務不同,對政府來講,隱性負債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例如在2008年金融危機時,歐洲國家的負債率本來不高,但是危機爆發後政府負債率迅速飆升至100%以上。政府在出現危機時要去救市,這部分就屬於政府的或有債務。
報告稱,就地方政府的或有債務而言,地方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在2010年底到2013年6月底期間增加了2.6萬億元,增長159.9%,年均增速高達46.5%。
地方政府的負債是審計審出來的,不是會計準則核算出來的,一位長期研究地方債的學者9月25日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這其中可能有估算的成分,哪些是直接負債、哪些是隱性負債,包括或有負債地方政府都可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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