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7萬多元的家電,等了7年都沒有收到貨物,無數次與商家協商未果的高女士,將遲遲不發貨的電器商城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方返還貨款。昨日,本案在豐臺法院開庭審理,商家卻表示,系統中沒有購物記錄。
交了錢沒拿到發票
“買這些電器還是2008年的事兒了呢。”高女士説,當時自己購置的新房剛剛交付,裝修後,添置家電自然就提上了日程。於是,高女士便選擇了一家知名電器商城,選購了7萬餘元的電器。
“因為家裏面積比較大,當時買的也比較多。”高女士回憶,當時她選購了冰箱、音響和7台彩電。由於購買的金額比較大,一個售貨員建議高女士可以走團購價,並帶高女士見到了商城門店的店長。
經過協商,高女士以相對優惠的價格買下了這些電器。但由於她到店裏的時間較晚,當天的團購流程已經關閉,店長表示,當天沒辦法為她出具發票,需要幾天后自行到店裏取走。而根據該商城的送貨規定,收貨時,送貨員需要查驗收貨人手中的發票,以確定貨物是否正確地被送達。也就是説,發票是消費者的取貨憑證。但高女士當時並沒有多想,刷卡支付了貨款後便放心離開了。
“當時我還和店長説,我就不來拿發票了,讓他們送貨的時候幫我一起帶過去。”高女士説,“沒想到當時一個不在意,留下了這麼大的隱患。”
協商7年問題沒解決
45天的送貨期很快就過去了,但高女士購買的電器卻遲遲不到。“之後我不知道找過他們多少次,但是他們找各種理由搪塞。”起初,商城表示高女士貨物正在配送,幾個月後,理由則變成了售貨員已經離職,需要找到本人核實後才能發貨。
就這麼過去了幾年,直到高女士當初消費的商城分店撤了店,高女士才真正著急起來。在這之後,鄰近的另一家分店曾負責聯繫過高女士,以求協商解決。但這時由於事情過去的太久,很多問題已經無法一一核實,糾紛也開始了無限期的拖延。
“因為新房一直沒有入住,當時我就沒著急,但實在是不能再拖了。”直到七年後,高女士終於不願意再和商城無限期地“拉鋸”,選擇了提起訴訟,要求商城返還她的7萬餘元購物款以及7年間的利息2萬餘元。
銀行付款憑證已褪色
庭上,高女士拿出了當年刷卡消費7萬餘元的銀行付款憑證。由於時間過去的太久,憑證又是由熱敏紙印製的,上面的字跡已經幾不可見,只有向著陽光仔細觀察才能夠辨認。商城則抓住這一點,表示憑證字跡已經不清,拒絕認可高女士的消費行為。
高女士表示,她去了自己銀行卡的開戶行,列印出了自己銀行卡的消費流水。但這筆錢是否進入了商城的賬戶,高女士並沒有許可權調取。商城則表示,這個證據應該由高女士舉證。
“你們的賬戶流水,銀行怎麼可能給我出具呢?”高女士被商城的辯解逗笑了,但商城則表示,他們在系統中確實沒有查到高女士的購物記錄,物流部門也沒有接到出貨要求。如果高女士一方不能舉出證據,就只能説明高女士並沒有在門店裏完成消費。
高女士也承認,自己一直沒想到最後會走上訴訟這條路。“我一直想著私下解決,也就沒有在意留存證據的事情。”
商城則表示,消費者在消費的時候也有著自己應該承擔的注意義務。“購買産品自然要索要發票或者消費憑證,在維權的時候也應該注意保存證據,這些確實不是我們商城應該承擔的舉證責任。”
“其實是一查銀行賬戶就能搞清楚的事,不知道為什麼他們就是不去做。”高女士顯得很氣憤,“誰也想不到,對方這麼大的廠家,會做出這種賴賬的事兒!”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責任編輯: 郜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