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拆封的網購商品,到底能不能無理由退貨?根據即將於3月15日施行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已拆封”等不能作為拒絕退貨的理由。這一新規引發各方爭議,“點讚”與“吐槽”並存。
不用“已拆封”做拒絕退貨的藉口更好地保障了網購消費者的權益,受到網友普遍歡迎。但也有不少人表示了擔憂,爭議的焦點就是是否應該對“已拆封”的無理由退貨商品進行分類。有網友提出,如果這個政策實施,是不是意味著很多人會買到二手産品?網友認為,如果商品被拆封再退貨,則更難保障商品品質。比如別人用過的水杯、貼身衣物、耳釘等,如果再進行二次銷售,影響的最終還是消費者。有網友建議,“已拆封”不應一刀切,對母嬰類、食品等涉及消費者健康的産品,應區別對待。
綜合紅網 京華時報
三言兩語】
@經濟觀察:對於維護相對弱勢的消費者權益的任何規定和舉動,現階段,我們都該“點讚”。
@李兆清:如今,假貨不少,“已拆封可退貨”可以給生産商套上緊箍咒。産品品質是企業的生命線,這絕不是一句空話,這樣的規定會倒逼生産商將注重産品品質切實落到實處。
@洞庭小麻鵲:規定還是不太合理,有些東西一旦拆封了,就完全無法二次銷售了,而且這樣很容易導致惡意退貨,甚至給專業差評師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我要上快男:關於各類退貨的規定已經很多了,但大多根本沒有被落實下去。已經拆封也可以退貨的規定,其實真沒有太多必要,只要把之前的規定落實好,就可以維護廣大網購者的合法權益了。這次的新規我看有嘩眾取寵之嫌。
@梧桐無夜:必須要有更詳盡的細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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