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奕娟)8月30日,中消協聯合全國副省級以上地區的消費者協會再次點評蘋果維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條款。據介紹,修改後的《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部分條款內容違反法律規定,還有一些規定不明,可能損害消費者權益。“更換舊件歸公司”侵犯所有權
《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第四條:“如果維修不屬於保修範圍……蘋果將保留被更換的零件或産品作為其財産,同時更換的零件將成為您的財産。”
中消協相關負責人認為,該條款違反了我國物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所有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零件90天無缺陷”屬無效單方聲明
《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第五條規定:“除非蘋果另有規定,用於維修您産品的所有零件在90天內不存在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
中消協相關負責人表示,蘋果公司有關90天內不存在缺陷的期限規定違背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應屬無效的單方聲明。
“不保證數據保密”意在逃避義務
《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第六條:“蘋果明確不保證其有能力維修或更換您的産品,而不會導致程式或數據損失或風險,並且對數據保密。”
中消協相關負責人認為,根據合同法、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等規定,蘋果公司對於在維修服務中獲得的消費者數據負有保密義務,包括不得隨意複製、存儲、披露,不得非法出租、出售、傳播、濫用等。
拒絕維修退産品理由太寬泛
《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第二條:“如果因非原裝零件故障或因濫用、誤用或其他外因導致損害而需要維修,蘋果有權不予維修並向您退還産品,並且可要求您承擔任何標明的檢測費用。”
中消協相關負責人認為,“濫用、誤用或其他外因”的概念不清,表述過於寬泛,沒有確定的範圍或條件,可以任意擴大使用。非原裝零件、濫用、誤用或其他外因的判斷是由蘋果公司單方做出,消費者舉證困難。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