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熱點
“喜歡一個人需要理由嗎?”“不需要嗎?”這是《大話西遊》裏的經典臺詞之一。眼下,自今年3月15日起實施的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實施已近一月,“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規定雖然白紙黑字列明“無理由”,但在實際中真的不需要理由嗎?新消法能否讓消費者吃上定心丸,成為近日人們熱議的話題。
疑問 無理由退貨的範圍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公佈了《網路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消費者的網購“後悔權”在部門規章層面給予保障。對不少熱衷網購的消費者來説,“7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讓網購少了後顧之憂。但同時,對於哪些商品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需要滿足什麼條件,無理由退貨能否執行,消費者還有不少疑問。
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透露,12315關於新消法的諮詢量增多。新消法實施後,一些消費者和經營者期待對適用新消法的具體規定作出相關解讀。比如:哪些是屬於無理由退貨範疇的“鮮活商品”,什麼是瑕疵,如何界定“耐用商品”的概念。還有電商反映接收的退貨很多不能達到二次銷售的標準等。
無理由退貨不必説明理由,但“無理由”不等於“無條件”。《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網路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但有四種商品除外: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電腦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除了這四類商品之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現象 網商公然充“霸王”
記者在淘寶網高級搜索中發現,全網符合全新商品檢索條件的商品為34247萬件,而加入七天退換保障條件的寶貝僅有12281.24萬件。不少店舖仍在首頁挂出類似“尺碼色差等不屬於品質問題不予退換”的免責聲明,看似溫馨提示,實為霸王條款,強制限定商品退換條件,公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某淘寶賣家就在店內聲明:“本店非七天無理由退貨店舖,非品質問題不退換,請覺得‘不是自己想要的感覺’或者‘費盡心思絞盡腦汁使勁想找點理由退貨’以及‘只是想買來試試衣服,不是很喜歡就想退’的挑剔姑娘請繞道。”這類商鋪將買家“後悔權”強制剝奪,與新規要求大相徑庭。
問題 定義不明鬧糊塗賬
“完好”的標準是什麼呢?商品的包裝損壞了,衣服的吊牌剪掉了,這樣的商品能不能無理由退貨?
有專家表示,法規實施的一個障礙就是貨退回去後什麼情況下不影響二次銷售,如試穿過的衣服有香水殘留怎麼辦?怎麼界定不影響二次銷售,仍需在實踐中細化。
另外,商品完好還涉及哪個環節完好。比如,商品在消費者手裏完好,但在退貨過程中由於快遞或者物流的原因,商品出現了損毀,應該由誰來負責?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賈東明認為,如果商品是在物流運輸過程中出現損毀,則應該由物流承擔責任,7天無理由退貨所強調的商品完好,應是指商品在消費者這一環節保持完好。
《辦法》第十六條對如何退貨退款也作了限定:對於允許退貨的商品,消費者需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網路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然而,如果貨物的物流延遲,如何判定7天的有效期?7天是指工作日還是自然時間?
有專家表示,“新規的可操作性還需要時間進一步完善。一方面因為霸王條款發生糾紛時如何解決,仍面臨許多細節問題;另一方面,即使法規列舉出不能進行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但是很難窮盡;此外,對於購買之後惡意退貨行為如何處罰,也有待解釋。”
■網友熱議
@中國消費者權益協會秘書長常宇:根據商品屬性和社會認可不適宜七日退貨的商品,經營者要與消費者進行一對一的明示,不能僅進行聲明或所有明示,要經過消費者明確確認,方可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在實踐中,部分商家提出要求包裝完好。這和商品完好是兩個概念,商品本身是完好的,商品附帶的附件也是齊全的,這些應該是它的要件所在,至於包裝是不是拆封了,不應該包含在其中。因此,拆包裝不能叫“商品不完好”,也是符合7天無理由退貨條件的。
@家住雅居樂小區的王女士:“經常出差在外,包裹都由小區傳達室代收了,如果出差10天才回來,早就過了7天退貨期,這要如何維權?”
@驅動之家廣東省廣州市遊客:JD是拆包裝無任何品質問題不退換,如果有品質問題必須到售後開證明才能到府給退換,任何商家的7天內無條件退換都是扯蛋。
(南方日報記者 周照)
[責任編輯: 林天泉]